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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不走的垃圾山”搬走了

发布时间:2023-06-13 来源: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来源 | 虹口检察

  

  

  

  引子:

  6月5日至6月11日,全国检察机关以“生态检察助力美丽中国建设”为主题,开展为期一周的第四届新时代检察宣传周活动。虹口检察以公益诉讼助力待建地块生态环境污染治理,正是这一主题的基层实践。

  

  人们可能很难想象在城市中心区域会发生这种情况:地块杂草丛生、垃圾成山、蚊蝇泛滥,甚至有黄鼠狼出没的迹象……这是虹口某待建地块的真实状况,其实也反映出虹口区待建地块面小点散,一些地块确因管理不善变得“脏乱差”,影响到城市生态环境。对此,虹口区检察院依法履行公益诉讼职能,对待建地块开展系统治理、溯源治理,一揽子解决长期困扰周边居民的建设施工扬尘、噪音和垃圾堆放等问题。经过多方努力,“搬不走的垃圾山”搬走了,3500吨的垃圾清运了,噪音、扬尘污染也治理了,居民的“心结”也打开了。

  

  ★调查核实★

  “搬不走的垃圾山”是怎样形成的?

  

  当来到相关地块实地调查时,现场的情况让检察官们不禁皱起眉头:由于长期无人管理,这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堆积体量巨大,已形成“垃圾山”,虫鼠出没,异味刺鼻,居民紧闭门窗,生活受到严重影响。而在一些已开工建设地块中,有多处土方、渣土裸露的情况,施工方一直未采取围挡遮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等防尘降尘措施。

  



  

  (整改前垃圾、土方堆放的情况图片)

  

  检察官随即全面开展调查核实,获取各地块项目的土地范围、面积、征收出让进度、建设施工情况等,确定地块主管部门和监管责任。相继走访区生态环境部门、建设管理部门、旧改部门、属地街道等,分析研判各地块存在的不同问题以及监管执法中遇到的具体困难。

  

  ★以事立案★

  厘清责任,系统治理环境损害!

  

  由于该批地块建设进度不一,主管部门与损害情形各有不同,检察官决定:以事立案,从最有利于问题解决的角度出发确定具有行政监管权的监督对象,通过行政主管及行政执法两个方面协同履职、系统治理,精准监督,一揽子解决一类问题,取得最佳执法监管效果。

  

  一方面,尚未建设开发地块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拆房工地的监督管理,建议主管部门督促责任主体完成土地整理,清运垃圾和渣土,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挡并加强监督管理,持续做好后续环境维护工作;另一方面,已交付建设开发地块则由执法部门负责辖区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建议执法部门对所涉地块施工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在建工地未采取防尘降尘措施依法进行查处。



  ★能动履职★

  全面参与,跟踪落实!

  

  为推动溯源治理,检察官走访居民,了解诉求。环境整治工作随即开展,历时一周,顺利完成。最终,相关地块清理各类垃圾、渣土及杂草,共计3500余吨,完成土地整理并覆盖绿网,四周设置了透风透光的围挡,与居民楼之间增加5米间隔的采光区,并添设晾衣架,重新铺设了柏油马路。在回头看的时候,居民纷纷表达对环境整治工作的支持和赞扬。

  

  

  整改期间,检察官多次至现场开展法律监督,全过程参与整改工作。

  

  同时其他相关地块现处于施工阶段。在调查过程中,检察官也发现该项目的地块存在不同程度的噪音、扬尘污染,又从执法角度出发,督促采取设置标准围挡、场地硬质化、及时洒水、靠近居民楼部位设置隔音屏、加强扬尘噪音监测等措施,实现对待建项目生态环境损害问题的全方位监督。

  

  整改后:施工现场设立扬尘治理公示牌,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并安装扬尘、噪声在线监测系统和隔声屏。

  

  

  

  

  检察官说案

  

  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城市更新是改善民生的重要工作,但由于时间跨度长、监管部门多、遗留问题杂等原因,容易产生多种环境损害问题。虹口区检察院贯彻“人民城市”理念,推进环境损害系统治理,在履职中主动跨前,发现社会公共利益损害背后的社会治理难题,帮助行政管理部门破解监管执法障碍,既维护受损公共利益,又保护群众切身利益,切实守护群众美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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