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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检察宣传周 | 做好公益诉讼“加法” 以“检察蓝”呵护“生态绿”

发布时间:2023-06-13 来源: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来源 | 上海嘉定检察

  近年来,嘉定区检察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生态检察为主题,充分履行检察职能,用最严密法治守护绿水青山,为嘉定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注入强大动力。

  

  6月8日上午,区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及相关案例,并回答记者提问。

  据介绍,2020年以来,区检察院共立案办理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47件,占全部立案量的68%,其中行政公益诉讼立案243件,民事公益诉讼立案4件,涵盖水污染、大气污染、噪声污染、固体废物污染、外来物种防治、耕地、林木资源保护等。

  

  主动服务大局,检察履职护生态


  生态环境和绿色资源的保护离不开司法的护航。区检察院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之中,围绕嘉定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突出问题,积极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以“检察蓝”呵护“生态绿”。

  发布会上,区检察院公益检察部门检察官着重从水域治理、资源保护、固废污染等三个方面介绍了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1

  水域治理

  深入贯彻落实“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围绕河道水质超标、违法排污、岸线堆放固体废物等问题,办理涉河公益诉讼案件70余件,推动整治水域面积90余万平方米。

  

  2

  资源保护

  着力推进耕地、林木等资源保护,重点围绕破坏公益林、挖田取土、占用耕地等问题,督促行政机关、当事人依法履行生态修复义务,治理恢复耕地、林地82亩。

  

  3

  固废污染

  不断加大对固体废物污染案件的办理力度,围绕堆放、填埋固体废物、扬尘污染等问题,依法立案办理80余件,督促清理固体废物8800余吨。

  

  

  

  加强协同联动,共筑生态环境美

  各部门、各地区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共识正在不断强化。区检察院认真落实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不断深化跨职能、跨区域协作联动,推动形成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新格局。

  

  一方面是强化跨职能协作,不断加强与区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局、区河长办、水务局、审计局等职能部门的沟通协作,强化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与行政监管执法的衔接配合,增强服务保障环境资源保护的聚合效应。

  另一方面是强化跨区域联动,依托“嘉昆太”检察协作机制,就会商研判、线索互通、联合整治等方面建章立制,形成共护美丽河湖、绿水青山的工作合力。如开展嘉太跨界河湖“联合河长+检察长”活动,对嘉定、太仓跨界河道进行巡查,共同推动跨区域河道污染防治。








  

  

  强化法治宣传,树立生态文明风

  区检察院坚持司法与普法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依托报刊、网络、公众号、视频号等平台,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典型案例、新媒体宣传等方式,扩大宣传效应。充分发挥案例的法治引领作用,将案例选编和发布作为生态环境法治宣传的重要载体。








  

  

  此外,区检察院还制作了《嘉定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汇编》,并将其运用于普法巡回展览,积极营造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监督持续发力

  助力河道治理

  案例1:2021年2月,区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本区小吴塘河道出现河水发黑、发臭、并漂浮着油污和生活垃圾。经区检察院对现场取样河水检测发现,该河水中氨氮含量及总磷含量均超出地表V类水标准限值的5倍。

  

  区检察院就该问题与属地镇政府相关责任部门进行磋商,督促对小吴塘污染问题的治理,但区检察院在对整改效果进行“回头看”时,发现两岸污水直排问题未彻底解决,治理成效仍不显著。区检察院进一步向镇政府制发《检察建议书》,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加快建设沿河截污管道、增设截污泵站,彻底杜绝生活污水流入河道。属地政府高度重视,在制定混流改造工程设计方案上,将河道周边社区列入城中村改造计划,从源头上解决污染问题。

  

  督促恢复林地

  守好绿色资源

  案例2:2022年2月,位于本区徐行镇、华亭镇交界处一物流园内约23.34亩的公益林被砍伐破坏,后由物流园区的管理公司补种。2022年9月9日,区检察院至上址调查发现,补种后的林内有大量枯死木,枯死率约40%-50%,林内有大量杂草,杂草植株最高超过80厘米,林内搭建有窝棚,圈养有鸡、鸭等活禽,并有无序种菜等行为。

  

  区检察院针对公益林养护监管不到位的情况,督促两个镇政府共同履行公益林保护监督职责,同时针对当事人砍伐公益林涉嫌刑事犯罪的问题,督促区绿容局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坚持打击与保护同向发力,实现“刑事+公益”诉讼保护路径,督促恢复林地24亩。

  

  践行生态文明

  防止固废污染

  案例3:2022年7月,区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嘉定工业区回城南路存在露天堆放废旧金属、建筑垃圾并混杂有生活垃圾的堆场,占地1000余平方米,包含碎砖石、废塑料、废钢铁等,均未采取防扬散、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仅容易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同时影响市容环境卫生,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区检察院经多次现场勘察,并查询涉案土地性质等,及时立案调查,依法向嘉定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制发《检察建议书》,督促依法履行固体废物监管职责,对上址固体废物进行清理,防止固体废物污染。嘉定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及时通过招投标选择处置公司,对上址固体废物进行清理,累计清运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7000余吨,有效防止固体废物污染。

  

  下阶段,区检察院将聚焦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持续深耕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领域,充分履行检察公益诉讼职能,着力打造“嘉有公益”品牌,持续提升公益诉讼为民司法的质量、效果和影响,当好生态环境守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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