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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道至简 实干为要

发布时间:2023-06-13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于“求真”中谋发展 在“实干”中促进步

  大道至简 实干为要

  编者按为者常成,行者常至,历史不会辜负实干者。党的二十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将坚持实事求是置于更加突出的位置,强调要紧紧围绕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中心任务,坚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新一届最高检党组旗帜鲜明地提出,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把路走稳、把脚踩实,让求真务实、真抓实干成为最高检党组鲜明的履职特点。各级检察机关如何从思想和行动上及时跟上,让求真务实、真抓实干成为检察履职的鲜明特征?本期“观点·专题”邀请检察官围绕这些问题,展开多角度探讨,敬请关注。

  在“求真”上下功夫,在“务实”上见行动,把纸上写的、会上定的,变为具体的行动、实际的效果。

  加强基层建设 做实检察为民

  

  薛国骏

  为者常成,行者常至。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作风,真正做出经得起历史和人民检验的实绩。最高检党组要求“要持续在推动发展上务实功、见实效,让求真务实、真抓实干成为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履职的鲜明特征”。作为基层检察机关更要在思想和行动上及时跟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及时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守正创新、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做好新时代基层检察工作。

  把好守正创新的组织者定位

  知常明变者赢,守正创新者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从事的是前无古人的伟大事业,守正才能不迷失方向、不犯颠覆性错误,创新才能把握时代、引领时代。”守正与创新,既与中华民族几千年来恪守正道、革故鼎新的文化一脉相承,又与我们党一贯坚持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的品格心心相印。守正创新作为党在新时代治国理政中的重要思维方法,也是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必须坚持的重大原则。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这项开创性事业中,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更要处理好守正与创新的关系,在守正中把稳舵盘、保持航向,在创新中寻求突破、回应期待。一方面,要坚持“守正”不动摇,守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本源。新时代新征程,每一名检察人都要深刻认识和把握守正创新的核心意涵,坚持好、运用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以及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不动摇,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不动摇,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动摇,坚决守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根基。另一方面,要坚持“创新”不动摇,紧跟时代步伐、顺应实践发展、回应群众期待。马克思主义不是故步自封的教义或教条,而是常学常新、常用常新的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根源于马克思主义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亦如此。正确认识形势、精准研判态势,是谋划工作、推进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前不久,最高检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印发修订后的《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更加突出实绩评价标准,彰显了新时代检察工作在坚守正道、坚守真理、不忘本来的基础上,紧跟时代步伐,顺应实践发展,积极识变应变求变,坚持好用能用的评价标准,塑造检察发展新动能新优势,推动法治理论、法律制度、法治实践创新发展。

  履行好求真务实的实践者角色

  当前,全党上下正积极落实党中央提出的大兴调查研究的要求,最高检党组也对检察机关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作出了部署。基层检察机关更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不只是思想方法问题,也是党性强不强的问题。深刻把握“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要求,扑下身子、沉到一线,深入了解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的需求和期待,找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重点、难点,不断跟上、适应党和人民对检察履职的更高要求、更高期待。喊破嗓子,不如做出样子。弘扬求真务实作风,领导干部必须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在“求真”上下功夫,在“务实”上见行动,把纸上写的、会上定的,变为具体的行动、实际的效果。充分发扬民主,俯下身子“听真话”,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批评意见和监督制约,不提不切实际的口号,不提超越阶段的目标,率领“一班人”、带动“一层人”、影响“一群人”,改进干部考核方式,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让敢说真话、作风扎实、埋头苦干的人不吃亏、受重用,把干部注意力引导到发展最应该干、群众最希望干的事情上来,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基层检察机关身处一线、直面群众,面对的都是一个个的具体问题。检察机关的求真务实,必须从解决具体问题入手。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紧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特别是急难愁盼问题,深入分析、深刻反思,找准“病灶”、拿出实招,对症下药。要立足各项检察职能,持续抓实守护食品药品安全、支持起诉、司法救助、加强老弱妇幼残权益司法保护等为民实事,持续发力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努力促进“六大保护”走深走实,做实让人民群众时刻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厚植党执政的政治根基。

  树立好真抓实干的执行者意识

  真抓才能攻坚克难,实干才能梦想成真。真抓实干作为党的光荣传统,是我们应对挑战、开拓进取,不断取得胜利的重要保障。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不抓不行,抓不实更不行。因此,必须掌握好真抓实干的密码——狠抓检察队伍作风建设,努力培养一批真抓实干的执行者。要发扬真抓实干的作风,必须发挥考核的激励约束作用,健全担当作为的激励和保护机制,落实激励担当作为的具体措施,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积极培养检察干警特别是年轻干警敢于担当的品格,要求他们时刻把人民利益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敢于较真碰硬、迎难而上,积极寻找克服困难的对策,关键时刻冲得上去、危难关头豁得出来。着力提升工作执行力,引导干警锚定务求实效的目标,一锤接着一锤敲、一步接着一步走,确保各项工作善作善成、取得实效。要提高真抓实干的本领。专业化能力是履职之要、发展之本,也是检验检察工作成效的试金石。检察官作为法律监督工作者,必须走专业化职业化道路,只有强化履职能力建设,才能提升工作执行力。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有意识地给优秀检察官压担子,提供人才历练成长的平台和机会。强化职业追求,讲究抓工作的时与效,以高质效的检察办案凝聚共识、促进发展,以求极致、止于至善的工作标准提升检察工作品质,努力展现检察工作“小系统”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大作为,以为党分忧、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作为交出履职成绩单。

  (作者为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理念 以源头善治回应社会关切 以数字赋能促进高质效发展

  求真务实注重实效 绘就检察好“枫”景

  

  张芸

  “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1963年,浙江绍兴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了依靠群众化解矛盾的枫桥经验。60载栉风沐雨,“枫桥经验”从诸暨发端向全国发展,在各地落地生根、枝繁叶茂,特别是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枫桥经验”逐渐发展为一整套行之有效且具有典型意义和示范作用的基层社会治理机制和方法,形成新时代“枫桥经验”。

  今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位于“枫桥经验”发源地的诸暨市人民检察院,更应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求真务实、注重实效,走好群众路线、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推动基层治理现代化、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贡献检察力量。

  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的理念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根本落脚点。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是“枫桥经验”不变的初心,也是“枫桥经验”的核心和灵魂。“枫桥经验”创立之初,对“四类分子”改造中,变“武斗”为说理,可以说是树立了特定历史时期保障人权的典范。这种在关键时候,能够首创性地把人的尊严放在第一位去保护的精神,值得每一位司法工作者学习。任何时候,都要牢记人民性是检察机关的根本属性。在检察工作中,首先要搞清楚“依靠谁,为了谁”这一本源问题,始终围绕“人民”这一核心,跟上、适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新的更高需求,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有更多更实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定扛起矛盾化解的责任担当

  “坚持就地化解”“矛盾不上交”,是“枫桥经验”的本源意义。从“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到“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其实质是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责任制,强化各部门衔接和参与化解矛盾的政治自觉,要求基层各部门履职要有能动性、融合性。这就需要我们在检察工作中,具备敏锐的问题意识、忧患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由点及面、由面及里,透过现象看到本质,抓住主要症结和根源,从而彻底解决问题,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我院坚持将矛盾纠纷就地化解、多元化解始终贯穿检察监督办案全过程,创立“一室三制”“点单式”调解等多项矛盾化解机制。今年,还升级建立以“书记调”“阳关调”“圆桌调”为核心的“检治联调”工作机制,并搭建“法治会商”多元平台,持续在刑事和解、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公益诉讼磋商中,构建检察环节依靠群众、矛盾就地化解闭环机制。

  以源头善治回应社会关切

  “抓早、抓小、抓源头”是“枫桥经验”长期倡导的理念。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创新‘枫桥经验’要坚持预防在先、工作在前,努力把不稳定因素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就是强调在工作中要超前预判,努力把各类矛盾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着力解决深层次问题。因此,小到社会管理漏洞,大到犯罪人的矫正,乃至社会的长远发展,都要从源头、根本、基础做实一系列利长远工作,才能实现社会问题的源头治理和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那么,源头在何处?源头治理的抓手和突破口在哪里?这是首要思考解决的问题。我认为关键是要在“衔接”二字上做文章。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作,检察机关的源头治理尤其要注意在杜绝“单打独斗”的同时,摒弃“混战”思维。以浙江省为例,“一中心四平台一网格”的基层治理体系已经较为成熟和完备,下一步需加快融入和深度对接共治体系,探索构建联动联调工作机制。如通过延伸12309检察服务平台,将检察业务主动融入辖区社会矛盾大调解体系中,通过促进刑事和解、民行申诉化解等“一站式”服务,最大限度实现矛盾隐患的源头解决。当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检察机关作为基层治理中的一环,既要避免不尽职责,更要防止逾越职权。

  以数字赋能促进高质效发展

  “枫桥经验”之所以历久弥新,一个关键的因素就是,与时俱进、与时代结合。数字赋能,正是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强大助力。在浙江掀起数字化改革浪潮之时,诸暨率先将“枫桥经验”与数字化改革结合,积极打造数字“枫桥经验”应用场景,整合提升社会组织治理力量,着力打造高效协同、执行有力的治理闭环,形成很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样本。主动融入乡村振兴、污染防治攻坚战等社会治理大局,研发诸暨固废治理“一件事”应用平台,依托“枫桥式”数字化智治执法系统搭建检执联动模块,持续优化“星海守望”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治理平台、掌上检调对接、支持起诉数字化应用平台三大数字化工作品牌,在强化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优化检察参与矛盾化解、维护困难群众权益上下功夫,并探索构建10个大数据类案监督模型。应勇检察长在全国检察机关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深化实施数字检察战略,构建“业务主导、数据整合、技术支撑、重在应用”的数字检察工作机制,以数字革命赋能法律监督。我们将进一步探索以数字革命驱动新时代法律监督提质增效,打造各平台统一登录管理、统一数据共享、统一谋划发展的“云端枫景”综合应用平台。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为新时代检察工作深度参与社会治理提供了无限可能,检察机关还应该思考,如何选准需要监督治理的问题,运用数字化思维,建立数字化治理场景,实现由一案治类案,达到系统治理的目标;如何融入党委政府已经建立和在建的数字化跑道,作为社会治理多元参与中的“一元”,融监督于各种治理场景,实现检察监督无缝对接、有机贯通。

  (作者为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延安时期,司法干部走出窑洞、深入群众,了解实际实情,开展调查研究。

  发扬优良传统汲取实干力量

  

  薛永毅

  实事求是、求真务实是党员干部的必备品质,从一定程度上讲,说真话就是水平,干实事就是能力。实事求是,是中国共产党人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根本要求,是党带领人民推动中国革命、建设、改革事业不断取得胜利的重要法宝,也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精髓。回溯历史,延安时期,司法工作注重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司法干部走出窑洞、深入群众,了解实际实情,开展调查研究,形成了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优良传统。

  把调查研究作为从实际出发的中心一环

  坚持实事求是,前提是了解实际、掌握实情,关键是不断对实际情况作深入系统的调查研究。为切实改善抗战初期司法工作存在的教条主义、官僚主义等不良倾向,各根据地首先从思想上入手,结合延安整风运动肃清司法人员头脑中的主观主义。与此同时,根据战时需要,加紧制订各种必需的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例如,《陕甘宁边区刑事诉讼条例草案》《陕甘宁边区民事诉讼条例草案》就司法工作中如何贯彻调查研究的相关要求予以规范指引。《晋冀鲁豫边区太岳区暂行司法制度》则设“调查研究”专章,对调查研究的方法、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上述政策法令,为将调查研究有效落实到司法工作中提供了法律保障。

  做好调查研究,既要调查,也要研究,调查是基础,研究是关键。在陕甘宁边区,先后成立了边区政府法制室、边区司法工作研究委员会、边区宪法研究会和中国新法学会等以从事法令研究起草以及司法干部教育培训等为主要职责的研究机构和社会团体。其中,作为对根据地影响深远的司法专业社团——中国新法学会在成立伊始,即分为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商法、诉讼法、劳动法、土地法等小组,由会员自由选择参加,然后分组进行部门法的理论研究。1943年1月成立的陕甘宁边区司法工作研究委员会,由李木庵、张曙时、雷经天、刘景范、周兴、罗迈、周玉洁、赵通儒八人组成,边区高等法院代院长、著名法学家李木庵担任主任委员,主要任务为“总结边区司法工作经验,调查与了解边区实际社会情况,从而制定并掌握边区今后之司法政策”。为深化对检察工作规律的认识,鲁佛民、朱婴等先后撰文“对于边区司法几点意见”“论检察制度”,就建立完善新民主主义司法制度尤其是检察制度展开探讨。1946年7月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检察处召开首届检察业务研究会,会议总结了以往检察工作经验,对此后检察工作的范围、组织机构、名称和各种工作制度进行了讨论研究,以理论研究推动检察制度发展完善。

  坚持党的群众路线,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

  坚持群众路线是坚持实事求是的认识和实践基础。坚持实事求是,必须始终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对此,毛泽东同志曾在1944年4月与谢觉哉谈论边区司法工作时指出,“司法也该大家动手,不要只靠专问案子的推事裁判员。”认真领会毛泽东教导的马锡五也深有体会,“当审判工作依靠与联系人民群众来进行时,也就得到无穷无尽的力量,无论如何错综复杂的案件或纠纷,也就易于弄清楚案情和解决。”

  实事求是,是在实践基础上认识世界的过程,这一过程要通过“从群众中来”才能实现。习仲勋在陕甘宁边区绥德分区司法会议上指出,司法工作人员要“走出‘衙门’,深入乡村”,强调“新的创造要在老百姓中找寻”。马锡五将陕甘宁边区实事求是、群众路线的审判方式总结为:就地审判、巡回审判、公审制、人民陪审制度以及调解制度。与审判工作相比,检察工作尽管比较薄弱,但同样体现出广泛的民主性。如依据《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陕甘宁边区刑事诉讼条例草案》等规定,除人民群众有权控告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外,早期还实行过人民检察员制度。特别是群众团体或政治机关不仅有权告发犯罪者,而且还可以派代表出席法庭支持公诉。

  实事求是,又是在实践基础上改造世界的过程,这一过程只有通过“到群众中去”才能实现。换句话说,就是要把从群众中集中起来的意见、办法,把司法工作中探索形成的经验、规律,再拿到群众中去实践和验证。为达此目的,各根据地在司法实践中,都会选择具有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件,携卷下乡,公开审理,并通过具体案件的办理,进行政策法令宣传和革命法纪教育。与此同时,充分利用既有传统的、群众喜闻乐见的诸如木刻、秧歌剧、陕北说书等文艺形式,让党的政策法令走进大众,为普通群众了解、掌握和运用。

  自觉做坚持实事求是的表率

  延安时期,各边区政府、边区高等法院的领导同志身体力行、率先垂范,深入典型案件的调查研究,以实际行动教育广大司法工作人员放下架子,打掉官气,深入广大农村,实地调查研究,就地调解或审判,从而把司法工作真正建立在客观实际的基础上。

  1945年召开的陕甘宁边区推事审判员联席会,就是在与会者对司法工作进行大规模调查的基础上召开的。1945年年初,边区高等法院就为预备召开边区司法工作会议举行司法工作座谈会,围绕人权保障、监所工作、调解工作等7个问题展开讨论。会前两个月,边区高等法院通知各分庭、各县司法处,对司法政策问题、法律问题和监所问题,深入到群众中进行实地调查。边区高等法院还进行了一个月的业务座谈和研究。由于会前调查准备得充分,会上对问题的研究讨论也就比较深入。这次会议,给边区广大司法干部上了一堂生动的实事求是、调查研究的实践课,对于他们提高认识,彻底转变旧作风,增强调查研究的自觉性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马锡五及以马锡五同志命名的“马锡五审判方式”,无疑是延安时期司法工作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光辉典范。时任陇东分区专员兼任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的马锡五带头携卷下乡,在田间、地头一边帮群众干农活、一边调查案情,与群众打成一片,受到群众普遍欢迎,被边区群众亲切地称为“马青天”。随着“马锡五审判方式”在各个根据地推行,涌现出以奥海清、石静山、任君顺、吕志杰等为代表的一批“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模范司法工作者,根据地的司法作风为之一变。

  (作者单位: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306/t20230612_61718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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