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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送法 “典”亮军营

发布时间:2023-06-05 来源: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来源 | 静安检察


  2023年5月28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三周年纪念日,今年5月也是我国第三个“民法典宣传月”。为进一步加强军地协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携手共建,近日,解放军上海军事检察院第二检察室联合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共同为上海警备区官兵授课,解读关于民法典的相关热点问题。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民法典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无论是合同签订、借款利息,还是结婚、离婚,几乎所有的民事活动都能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据,无一不彰显着人民至上的理念。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静安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周莉围绕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物权编、合同编、侵权编、继承编等内容进行授课,将抽象的法条与民间借贷、高空抛物等当下社会热点问题结合,对新增的离婚冷静期、居住权等相关法条以点带面予以解读,并且适当结合官兵的特殊身份,展开讲解军婚的特殊性。现场,上海警备区官兵正襟危坐,专注聆听。

  周莉着重介绍了继承编内容,从遗产范围,继承权的取得、丧失、放弃、法定继承的顺序等方面进行剖析,结合多个生动鲜活的案例为现场官兵详细解读,与官兵零距离互动问答。

  “甲乙是一对老夫妻,名下有一套房,育有一男一女,约定儿子负责赡养照顾甲,女儿负责赡养照顾乙。乙先死亡,但未留下任何遗嘱,甲后死亡,遗嘱写明名下房子归儿子所有。大家觉得遗嘱是否有效?本案应该如何处理?”

  大家一改此前严肃安静的氛围

  纷纷举手发言

  共同探讨案件处理方式

  “根据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我认为应该是儿子女儿各占一半。”

  “不对,我认为应该是儿子占3/4,女儿占1/4。”

  “甲乙夫妻本身对房产各占一半,现在乙去世没有遗嘱,甲、儿子、女儿作为乙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各占1/3……所以儿子占5/6,女儿占1/6。”

  “回答正确!”第三位听众给出正确答案,周莉趁热打铁,结合法条进行释法说理。“以上只是从法律层面进行分析,其实这个案件还有一个完美的大结局。”周莉话锋一转,娓娓道来,原来最后儿子和女儿达成了和解,愿意给女儿多分一些,两人各占一半。“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真正闪光的是人内心的道德准则。”现场立刻响起了热烈的掌声。

  普法讲座结束后,到场的参与人员均表示受益匪浅:“检察院的讲座不仅普及了民法典相关的法律知识,更提供了一个互动交流的平台。通过这次活动,我感受到法律和我们的生活是如此贴近,在履职过程中也会进一步提升自己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主动性。”

  

  下一步,上海军事检察院和静安区检察院将根据《关于充分发挥行政检察职能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协作意见》,进一步加强军地协作,围绕“四大检察”,联合开展全方位、多渠道、深层次的沟通交流和联学共建,维护好国防军事利益、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共同推动军地检察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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