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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川:“以谈压责” 激活“头雁效应”

发布时间:2023-06-05 来源: 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作为主要负责人,要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及时安排部署,细化工作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有力有序推进各项工作……”

  日前,剑川县纪委监委对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不到位的2个乡镇、22个县级部门“一把手”开展约谈,以约谈传导压力、压实责任、推动工作,督促“一把手”严负其责、严管其辖,耕好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田”。

  抓住“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关键环节,就抓住了监督工作的“牛鼻子”。自清廉云南建设“十大行动”开展以来,剑川县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贯彻落实意见,聚焦“一把手”权力运行特点和规律,明任务、清责任、硬措施、新方法,打好监督“组合拳”,督促各级“一把手”从根本上认识监督职责、强化监督意识、履行监督责任,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

  “必须以案为鉴,揽镜自照,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切实把‘两个责任’抓在手上、扛在肩上……”

  该县纪委监委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巡视巡察、信访举报等情况,梳理各乡镇、部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由县委主要负责人、分管联系负责人有针对性地开展谈话提醒,“面对面”提醒纠偏。常态化开展乡镇党委、县级部门“一把手”向县委常委会述责述廉,现场“谈责任”“晒家底”,建立评议反馈整改事项台账,县纪委监委统筹监督力量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办,以有力监督拧紧‘一把手’责任链,督促推动党委(党组)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在实处。注重述责述廉评议结果运用,述责述廉结果记入“一把手”个人廉政档案。同时,将述责述廉情况和民主评议结果作为干部考核、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此外,该县将各级“一把手”落实谈话提醒制度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指标,作为“一把手”述责述廉的重要内容,形成“重在日常、管在经常”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机制。在上级“一把手”对下级“一把手”日常监督中,定期不定期开展谈心谈话,对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批评教育,在经常性“把脉问诊”中治“未病”,防止“小问题”衍变成“大错误”。县委书记、县纪委书记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基本合格的乡镇及县级部门党政“一把手”、乡镇纪委书记、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进行集体诫勉谈话,督促各级“一把手”抓主业、担主责、唱主角,真正把“一把手”抓“一把手”的责任链条逐级延伸、层层压实、让监督发力生威。

  “‘谈’只是手段,目的在于明职责、压担子。”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探索强化对“一把手”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的有效方式,推动“一把手”扎实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通过抓“关键少数”引领“绝大多数”,形成一级带着一级干、一级做给一级看的良好局面,实现管住“绝大多数”的良好效果。(张润莲 || 责任编辑 宋凯文)


原文链接:http://www.ynjjjc.gov.cn/html/2023/tiewanfanfu_0517/1204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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