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一个人来逛也不担心了!”
来源 | 奉贤检察
“之前来这儿需要老伴陪同,现在只要开着电动轮椅车,一个人来逛也不担心了!”看到通道畅行无碍,无障碍设施使用便利,杨阿姨开心地说道。
日前,奉贤区的杨阿姨受邀到辖区某商场,实地体验改造后的无障碍设施使用情况。现场,商场入口前醒目的标识、宽敞平缓的无障碍通道,加固设计的扶手等,使“体验官”杨女士行动自如。
这是奉贤区检察院与区残联等职能部门完善辖区内无障碍环境建设,合力协作保障残障人士合法权益的又一成果。
“这里的通道我们走不了”,2023年2月底,奉贤区检察院接到线索,辖区内某商圈无障碍环境建设存在问题。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为带队,就该公益诉讼线索开展调查。区残联副理事长邹旭东、“益心为公”志愿者、南桥镇助残志愿者及提报线索的残障人士受邀参与。
不仅无障碍通道通行流线“有碍",在调查中检察官发现,该商场还存在无障碍标志缺失、无障碍设施不符合强制性规范等问题,“益心为公”志愿者提出专业意见建议。因此,奉贤区检察院就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
无障碍环境建设是一个国家和社会文明的标志。无障碍环境主要包括无障碍设施、无障碍信息交流和无障碍社会服务。2023年3月1日起实施的《上海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规定,为老年人、残疾人等有无障碍需求的社会成员自主安全地通行道路、出入建筑物及使用其附属设施、搭乘公共交通运输工具,获取、使用和交流信息,获得社会服务等提供便利和条件。对违反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损害公共利益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近年来,奉贤区检察院协同相关职能单位,围绕残疾人群体的实际困难与现实需求、无障碍环境建设问题症结等开展座谈研讨、辖区情况排查等,通过会签协作机制、督促问题整改等发挥各方职能优势,致力于完善辖区无障碍环境建设、保障特殊群体合法权益。
无障碍环境建设是一项普惠性、通用性、必要性的重大民生工程,奉贤区检察院将能动履职,在特殊群体权益保护领域主动作为,筑起特殊群体司法守护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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