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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助力短视频平台“查漏补缺”

发布时间:2023-05-31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近年来我国短视频发展迅速,不少人担心未成年人从游戏网瘾转向刷屏网瘾,甚至有观点认为应当禁止未成年人使用短视频。然而,在短视频已经成为全民化应用的数字网络时代,未成年人使用短视频的风险并非通过简单粗暴的物理隔绝就可以化解。未成年人如何才能科学、安全、有序地使用短视频?笔者认为,平台应当充分利用技术手段,减少短视频应用风险。

  目前各国对于短视频应用呈现严管趋势。今年4月26日,欧盟委员会根据《数字服务法》(DSA)作出一项决定,明确要求不能收集未成年人的个人数据来对其进行定向广告投放,强调对部分大型在线平台(包括短视频平台)和搜索引擎进行额外审查,如要求平台提交风险评估报告、采取系统性风险防范的技术措施、提供强大的内容审核工具、实现更高标准的透明度和问责制等,这些都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对此,我国短视频平台必须重新设计系统,以确保未成年人的隐私安全,重新设计界面、推荐系统、服务条款等,对于存在虚假信息传播和不真实服务等情形的,平台需区分情况分析化解风险;加大技术手段的升级换代,提升过滤信息的能力,通过技术手段网聚用户力量,完善举报查处机制。

  互联网时代,算法至关重要。短视频平台应当通过技术手段完善推送机制,用正确的价值观指导算法、改进算法。不得向未成年人推送可能引发未成年人模仿的不安全行为、违反社会公德行为及可能诱导未成年人产生不良嗜好等信息,不得利用算法推荐服务诱导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定期审核、评估、验证算法机制机理、模型、数据和应用结果等,主动向社会公布未成年人保护风险评估报告。

  (作者为北京师范大学未成年人检察研究中心兼职高级研究员)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305/t20230524_61478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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