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苏区时期党的反腐败斗争
中央苏区时期,针对当时党内存在的贪污公款、侵吞公物,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生活腐化、铺张浪费,官僚主义、强迫命令等现象,我们党进行了坚决反击,初步探索出一条反腐败斗争的有效路子,为党在这一时期保持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障。
开展廉政教育,提高廉洁意识。中华苏维埃政府通过创办马克思共产主义学校、苏维埃大学、中国工农红军大学,成立马克思主义研究会,以及在县、区、乡苏维埃开办培训班等渠道,拓宽廉政教育平台,提高广大干部的廉洁意识。对学员的教育,包括廉洁从政、民主作风、艰苦奋斗、勤政为民、反腐警示等五个方面的内容,以此净化党员干部的思想灵魂,抵挡升官发财的诱惑,纠正非无产阶级思想,保持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苏区干部好作风,自带干粮去办公,日着草鞋干革命,夜走山路访贫农。”这首传唱至今的兴国山歌是当时苏区干部勤政为民、两袖清风的生动写照。而当时担任江西省苏维埃政府主席、“背着金条乞讨”的刘启耀正是歌曲中的原型之一。
除对干部进行培训外,还有革命刊物引导、红色文艺与宣传、先进典型垂范等方式对干部进行廉洁教育。在革命刊物引导方面,《红色中华》报为苏区的廉政教育提供了强大的舆论支持。如,1934年1月7日,《红色中华》报在第4版中,开辟“深入反贪污浪费斗争来开展节省运动”专栏,刊发了《严厉肃清贪污腐化分子》等文章。在红色文艺与宣传方面,仅苏区工农剧社就创作出一大批肃清封建思想、反腐倡廉为主题的节目,如“反对贪污腐化”“谁的罪恶”等。在先进典型垂范方面,也做了许多工作。如,1934年4月24日,《红色中华》报刊发人民委员会主席张闻天签发的《人民委员会为节省运动的指示信》,对节省运动和廉政建设作出部署。中央机关领导率先垂范、身体力行,每人“每天节约二两米,使前方红军吃饱饭,好打胜仗”。苏区领导干部节约每一个铜板为着革命战争和革命事业的先进事迹,也使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响应。而至今保存在瑞金中央革命根据地历史博物馆的铲田区财政部的记账本,上有1933年8月18日毛泽东来到宁都县铲田区调研时交食宿费的记录:十八日,主席毛泽东住,到还大洋一元四角五分,陈奇寒(涵)。这册记账本成为革命领袖廉洁自律作表率的生动见证。
加强制度建设,构建反腐体系。中央苏区时期非常注重制度建设,尤其是民主制度、财经制度、巡视制度、节约制度等规章制度的颁布和实施,为反腐败斗争提供了制度保障。一是建立苏维埃民主制度。这是保证苏区政府和广大干部群众能够执行最广泛民主的一项根本制度,规定了诸如对民主选举出的政府工作人员如不胜任工作,可根据民意讨论按程序撤换等,保障了干部群众的民主权利。二是建立财政制度。规定任何机关都必须按照财政手续办事,对随意提款、付款者则必须予以严厉处分,这是铲除腐败滋生土壤的有效手段。三是建立巡视、监察和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一系列制度。1931年5月颁布《中央巡视条例》,对巡视员的条件、基本任务、工作方法作了明确规定,标志着党内巡视监督逐渐走向成熟。之后,又出台《工农检察部的组织条例》《工农检察部控告局的组织纲要》等一系列法规。1933年12月制定的《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二十六号训令》,对贪污浪费行为制定了量刑标准,使中央苏区的反腐败斗争有法可依。这是中国共产党成立后颁布的第一部反腐法令,对贪污腐化分子产生了极大的震慑作用。
发挥监督作用,防止滥用权力。中央苏区特别注重加强廉政监督。1933年9月,中共中央通过的《关于成立中央党务委员会及中央苏区省县监察委员会的决议》,标志着党对纪律监察及惩治贪污腐败工作的领导地位进一步加强。而之后建立的中央党务委员会及中央苏区省县监察委员会,这些专门的监察机构使党内监督在反腐败斗争中发挥着重要作用。1932年9月6日,中央工农检察部颁布《工农检察部控告局的组织纲要》,规定各级工农检察部都必须设立控告局,承办群众的监督,专门受理群众对政府工作人员和干部的检举揭发,对群众监督的内容和控告权作了具体规定,充分调动了群众的监督积极性。
苏维埃政府广泛发动工农群众对政府及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建立了自下而上的由“突击队”“轻骑队”“工农通信员”“群众法庭”组成的群众性监督组织。这些监督组织的建立,不仅保障群众对苏维埃政府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等民主权利,还使政府及工作人员时时处在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督促他们成为一心为民的人民公仆。在苏区各类传播媒体中,一般都设有舆论监督栏目,以《红色中华》报为例,此报设置“黑板”“反贪污浪费”等监督栏目,号召工农群众起来监督政府,监督栏里的文章对一些贪污腐化现象及典型案例的处理结果也进行批评和曝光。另外,在民主监督方面,选民们有权对不称职的代表进行撤换或召回。
加强惩处力度,形成反腐震慑。中央苏区对党内出现的腐败行为,毫不手软,坚决惩处。毛泽东强调:“应该使一切政府工作人员明白,贪污和浪费是极大的犯罪。”1932年5月9日,对贪污腐化的叶坪村苏维埃政府主席谢步升执行枪决,同时没收其个人一切财产,打响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反腐败斗争的第一枪。1933年12月,中央工农检察部查处瑞金县贪污腐败窝案,其中瑞金县财政部部长蓝文勋被撤职查办,会计科科长、贪污腐败窝案的主犯唐达仁被处以极刑,县苏维埃主席杨世珠被处以警告处分。在查处大案要案的同时,对其他贪污浪费行为也是露头就打,坚决查处。从1932年春至1934年春,共查处200余起贪污腐败案件,全苏大会工程处主任左祥云等10余名腐化分子被判处死刑。中央苏区时期开展的反腐败斗争,保持了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巩固了苏维埃政权。
责任编辑:魏捷
原文链接:http://www.sx-dj.gov.cn/a/dscq/20230519/8993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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