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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疲劳驾驶”酿悲剧 不幸的家庭“雪上加霜” 如东县检察官:莫让汽车变“祸车”

发布时间:2023-05-09 来源: 江苏检察网 作者:佚名

  

  “疲劳驾驶”?小饿小困熬一熬就能过去?或者硬撑一把将车开回家就能得到全面彻底的休息?殊不知“疲劳驾驶”是行车途中潜伏的“隐形杀手”。一旦驾驶人睡眠不足身体状态疲乏极有可能酿成悲剧。近期,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检察院就办理了这样一起交通肇事案。

  

  现年61岁的犯罪嫌疑人康某在送其90岁高龄的母亲就医返程途中,因疲劳驾驶将车辆驶出马路与树木碰撞,发生单方事故,造成同车的母亲当场死亡、妹妹受轻伤,康某自己也因事故导致七根肋骨骨折,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承办检察官王艳通过仔细审查案件材料发现,康某在发生事故前一晚忙于照顾生病的母亲和患有老年痴呆不能自理的妻子未好好休息,凌晨三点就起床,早上六点多就送母亲去诊所看病,后转送至县城某医院输液,没有获得充分的休息即带母亲和妹妹返家,于中午11:50左右发生交通事故。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及时与康某住所地的网格员取得联系,依托“检网融治”工作机制开展调查工作,进一步核实案件相关情况。通过走访康某近亲属、周边的邻居和所在村村干部,检察官认定康某所述情况属实,她还了解到康某父亲早逝,多年来康某一直对母亲很孝顺且对患病的妻子不离不弃。事故发生后,康某一直悔恨不已。

  如果仅凭造成损害结果就简单武断地将该案移送起诉,可能会对康某家庭造成更大的伤害和负担,让这个本就不幸的家庭“雪上加霜”。

  为体现司法温情,以“看得见”的方式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2023年2月,如东检察院为该案举行公开听证,邀请人民监督员、听证员、侦查机关代表参与,广泛听取各方意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承办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康某属过失犯罪,系偶犯、初犯且犯罪情节轻微;犯罪后主动投案,认罪悔罪态度良好;且康某与被害人系母子、兄妹关系,有别于一般的交通肇事犯罪行为,康某的亲属也相信康某是无心之失,希望对他免除处罚。三名听证员经闭门评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康某拟作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2023年3月20日,该院对康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康某虽被免于刑事处罚,但公安机关对其作出吊销驾驶证十年的行政处罚,同时他也将永远生活在失去母亲的懊悔和自责之中。

  【检察官说法】

  交通安全无小事,驾驶员在行车途中如因长时间连续行车产生生理机能和心理机能失调,出现驾驶技能下降等现象时,务必提高警惕意识,规范行车,切莫抱有侥幸心理疲劳驾驶。如在驾驶前就存在睡眠不足、身体状态疲乏等情况,一定要将身体调整至最佳状态再出行或是寻找其他出行方案,以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原文链接:http://www.jsjc.gov.cn/yaowen/202304/t20230425_150497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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