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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与女友想到“生财妙计” 合谋骗取介绍费 宿迁市检察官:婚恋诈骗套路深,防范意识不可无

发布时间:2023-05-09 来源: 江苏检察网 作者:佚名

  

  近年来,爱情骗子、婚姻骗子屡见不鲜,不法分子把婚姻当生意,以恋爱结婚为名诈骗钱财。近日,一男子为骗取钱财,假意将女友介绍给他人结婚,拿到介绍费后就和女友双双跑路,后经江苏省宿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二人因涉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共计一万元。

  基本案情

  刘某是云南人,通过网络与男友张某相识。后因家人反对,刘某只身一人离开家乡跑到男友张某家中,因经济不宽裕,二人想到一条“生财妙计”——将刘某介绍给他人并收取婚姻介绍费,待到时机成熟,刘某就借机逃跑。

  “丁小弟,听说你想找老婆。我这边可以给你介绍云南老婆,但介绍费和路费需要3万元,你要不要?”2022年2月10日左右,张某联系到了经济条件一般且身体状况不佳的被害人丁某,称为其介绍云南老婆。丁某相看之后表示很满意,询问刘某是否愿意与其共同生活,刘某谎称愿意,面对“天上掉下来的媳妇”,被喜悦冲昏头脑的丁某信以为真,欢欢喜喜将刘某带回家中。随后支付了张某3万元。

  “他现在已经睡着了,你等会来接我。”2022年2月24日凌晨2时许,刘某假借上厕所为由,联系男友张某接应,从丁某家中翻墙逃离。后丁某向公安机关报警处理。

  法院审理

  承办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张某、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二人的刑事责任。鉴于案发后二人具有自首、退赃、自愿认罪认罚等从轻和减轻处罚情节,经审理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说法】

  婚恋诈骗套路深,防范意识不可无。对刚接触、不太了解的异性,一定要了解其身份信息和家庭情况,涉及钱财尤其要提高警惕,一旦发现被骗,务必保存相关证据材料,及时报警。


原文链接:http://www.jsjc.gov.cn/yaowen/202305/t20230508_150937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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