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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冒“玲娜贝儿”,获刑!

发布时间:2023-05-09 来源: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来源 | 浦东检察

  玲娜贝儿,作为上海迪士尼全球首发的新IP角色,面世以来热度一直居高不下,周边产品价格也水涨船高。一些不法分子看中商机,制售仿冒“玲娜贝儿”毛绒玩偶,牟取非法利益。

  2023年4月26日下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一起侵犯“玲娜贝儿”著作权刑事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院长朱丹担任审判长,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曾国东、检委会专职委员施净岚出庭支持公诉。部分市、区两级人大代表,版权方代表,社会公众现场旁听了本案审理。

  

  

  

  仿冒“玲娜贝儿”玩偶2.5万余件

  2021年3月12日,迪士尼企业公司创作完成“玲娜贝儿”(英文名:LinaBell)美术作品。同年9月,以该美术作品原形设计制作的“玲娜贝儿”玩偶发表。2022年2月,迪士尼企业公司在国家版权局对“玲娜贝儿”美术作品进行了登记。

  

  浦东新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2021年10月起,被告人王某某、武某凤(另案处理)伙同被告人武某清,以营利为目的,在未取得授权的情况下,擅自指使他人生产制作仿冒迪士尼“玲娜贝儿”毛绒玩偶2.5万余件,在线下门店和线上平台销售。

  

  浦东新区检察院认为,对被告人王某某、武某清应以侵犯著作权罪追究刑事责任。庭审中,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经过4个小时的庭审,合议庭在认真评议后作出当庭判决。

  

  

  两被告人各领刑罚

  浦东新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某、武某清生产、销售的“玲娜贝儿”毛绒玩偶在造型上与迪士尼企业公司享有著作权的美术作品“玲娜贝儿”仅有细微差异,属于该美术作品的复制品。

  

  仿冒的“玲娜贝儿”毛绒玩偶

  

  两名被告人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生产仿冒迪士尼“玲娜贝儿”玩偶2.5万余件,并通过线上、线下方式销售,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且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被告人王某某与他人共同起意、策划生产、销售仿冒迪士尼“玲娜贝儿”的毛绒玩偶,系主犯;被告人武某清受他人指使,在仿冒玩偶上贴附吊牌及收发货,系从犯,依法减轻处罚。两名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被告人王某某退出部分违法所得,被告人武某清退出违法所得,法院依法从轻处罚。

  

  综上,浦东新区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分别对被告人王某某、武某清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有期徒刑1年的刑罚,并处罚金20万元、3万元。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

  检察官表示,本案中,被告人王某某等人为了追求高额非法利益,联系生产加工厂大量生产与正品相仿的仿冒迪士尼品牌的玲娜贝儿毛绒玩偶,严重侵犯了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而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知识产权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支撑,只有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才能真正实现激励创新、保护创新成果以及促进创新成果有效利用,激发全社会的创新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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