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谋在前预在先 强化检察建议工作

发布时间:2023-05-09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近年来,随着检察建议被正式确立为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职权的方式,检察建议工作发展迅速,从最高检向教育部制发防止校园性侵的“一号检察建议”,到围绕安全生产诉源治理的“八号检察建议”,检察建议切实成为强化法律监督、推进社会治理的有力措施。具体分析基层检察机关检察建议工作现状,还存在诸如偏重数量,质量有待提高;制发过程不规范,文书使用不统一;检察建议落实不到位,法律监督质效有待提升等问题。鉴于此,笔者结合所在基层检察机关近年来在检察建议工作方面的探索,并借鉴其他地区的成熟做法,就如何充分发挥基层检察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的自觉能动性,提出以下建议,以期为规范基层检察机关检察建议工作提供助益。

  严把文书“出口”关,提高检察建议精准度。一是强化制度保障,切实发挥审核把关作用。要推进检察建议制发程序规范化建设,可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法律政策研究室和检察长审核把关,加强文书质量管控。与此同时,从检察建议类型、办理要求、送达、回复及异议、跟踪督办、考核、人大监督、立卷归档等各方面出台工作机制,坚持以制度管人、管事,切实提高检察建议工作质效。特别是对工作开展相对薄弱的检察院,可成立分析督导小组,具体深入分析存在的困难,拟制任务分解方案,明确落实措施,将该项工作作为重点任务抓出成效。二是强化教育培训,借力“智库”提升检察建议精准度。面对检察建议工作新形势、新特点,及时组织开展专题培训,统一和明确工作要求,交流工作经验,做好答疑解惑。针对跨行业专业知识不足的问题,可充分利用专家咨询委员名录库,借助专业人才的专业知识弥补办案人员的知识储备不足。同时,引导干警开拓思路、改进工作,可探索“员额检察官+助理+法警”的调查核实工作方式,积极发现案件线索,及时准确制发检察建议。三是做好科学考评。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广泛调研基础上,印发修订后的《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下称《评价指标》),进一步健全完善符合司法检察工作规律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为检察建议工作的开展提供科学指引。

  注重内部挖潜,增强检察建议监督刚性。一是加强督促落实,开展检察建议案外延伸服务。可通过电话沟通、实地回访、联合检查验收等多种方式督促被建议单位落实整改,跟踪问效。主动与被建议单位保持沟通联系,做好事前沟通和事后回访,及时掌握检察建议的落实、采纳情况,帮助被建议单位协调、解决相关问题,使检察建议真正落到实处,提升检察建议刚性。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常态化“回头看”,对在回复期限内暂未回复落实或者逾期未落实的检察建议加强跟踪监督,督促被建议单位整改落实。二是坚持释法说理,提升检察建议公信力。完善检察建议公开送达工作机制,不断扩大公开送达的覆盖面和适用比例。始终将释法说理贯穿于检察建议的制发、送达、跟踪问效等各个环节,健全完善公开宣告送达、公开听证等方式,让被建议单位和第三方充分参与,引导被监督单位正确认识检察建议,增强对该项工作的认同,强化落实责任和社会效果。三是做好宣传引导,提升检察建议影响力。要加强典型案例推广。通过办案进一步挖掘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对典型案例进行系统、深入地总结,突出工作亮点,向最高检和省市院选送,切实发挥检察建议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要不断强化媒体宣传。坚持线上线下、系统内外同步宣传,注重推广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

  强化外部监督机制,积极拓展检察建议监督外延。一是创新代表建议、委员提案与检察建议衔接转化机制。围绕民事检察、行政检察以及公益诉讼检察案件线索发现难、建议落实难等共性问题,既可把符合规定的当地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转化为检察建议,也可把符合规定的检察建议转化为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将以往代表、委员事后听汇报式的被动监督,直接转变成代表和委员全程参与式的主动监督,通过两者的有效衔接和转化,不仅有助于提升代表建议、委员提案的有效落实,也有助于破解线索发现难问题。二是内外结合,积极探索联合促进落实方案。打破部门层级限制,与被建议对象的主管单位联合开展跟踪监督,有效促进检察建议落实落地;坚持系统观念,上下级检察机关之间通力合作,形成推动检察建议落实的强大合力,加强个案监督、跟进,确保建议“件件有着落”。三是考核发力,促进刚性监督落实。积极争取当地党委、人大支持,将检察建议落实情况纳入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加强与政府、纪委、监察机关的沟通协调和协作配合,积极推动将检察建议纳入到党委考核、人大监督和监委监督范畴,切实增强监督刚性,推动检察建议的内容落实、落地,达到“建议一次,治理一片”的目的。

  (作者为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305/t20230508_61343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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