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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聊城:组织技术性证据审查专题研讨

发布时间:2023-05-09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记者卢金增 通讯员王凯忠 李润凯)“陈旧伤和新鲜伤的区别和标准是什么?骨痂多久能够形成?”“删除多久的手机数据可以恢复?恢复后如何作为证据使用?”……近日,热烈的研讨声从山东省聊城市检察院办公楼传出,检察业务保障部的技术骨干与刑事检察部门的办案能手,围绕如何让技术性证据审查成为法律监督工作提质增效的“好帮手”,进行了一场对话。

  2月22日,最高检印发《人民检察院技术性证据专门审查工作规定》,对技术性证据审查的范围内容、委托受理和审查要求作出具体规定。为进一步提升审查证据、运用证据、固定证据和自行补充证据的能力,构建“业务主导、数据整合、技术支撑、重在应用”数字检察工作机制,促进检察技术在刑事检察业务工作中的深度融合和应用,聊城市检察院组织了技术性证据审查专题研讨。

  “如果我们能与技术资源进行对接,掌握并充分运用技术,就能让技术成为我们办案的良好工具。”研讨会上,从事法医工作近30年的聊城市检察院法医牛时忠从技术性证据的法律渊源、如何理解委托技术服务中的“可以”、检察业务与技术的对接方法等方面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检察官不仅要会办案,也要懂技术、善配合,通过运用‘外脑’不断提升法律监督水平……”莘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吴增慧在交流中表示。

  “技术部门已经向全市检察业务人员开放所有接口,公开所有协议,等着与大家对接。”聊城市检察院检察业务保障部的技术人员表示。

  “业务部门与技术部门积极对接,是我们大兴调查研究,运用并丰富上下一体、内部业务衔接等法律监督现代化体系,持续做优做强做实做好‘四大检察’的有益实践。”聊城市检察院检察长贾富彬说。

  (原标题:技术骨干与办案能手“论剑” 山东聊城:组织技术性证据审查专题研讨)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304/t20230424_61219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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