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来到廉政法治网!
当前所在:首页 > 理论视野 > 正文

把提高人民生活品质摆在为民造福突出位置

发布时间:2023-05-09 来源: 陕西党建网 作者:佚名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这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把握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基础上,坚定历史自信,增强历史主动,以人民至上的情怀、接续奋斗的战略目标和环环相扣的工作部署,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入了不可逆转的历史进程。新时代新征程,我们要把提高人民生活品质摆在为民造福突出位置,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扎实推进共同富裕打下坚实的物质基础。

  从提高“生活水平”到提高“生活品质”体现了党的民生事业重心质的飞跃

  党的民生事业重心的转变与不同时期党对社会主要矛盾的战略判断紧密相连。1981年,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指出,“我国所要解决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自此,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生活质量”就成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的直接要求和表现。到2012年,我国人民生活水平、居民收入水平、社会保障水平迈上一个大台阶,党的十八大报告将“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目标之一,并强调必须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已经开始转向更为综合的美好生活期待,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常委同中外记者见面时就明确宣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2015年,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进一步把“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普遍提高”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的目标要求之一。2017年,党的十九大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从此,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开始从党的民生事业全局重心转变为民生福祉的基础部分。2018年4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时提出,“要着眼于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提高发展质量,不断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生活品位,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不断朝着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进”。提高“生活品质”作为与提高发展质量齐头并进的任务被提上了日程。2020年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把“改善人民生活品质,提高社会建设水平”列入《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2021年2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时进一步明确,“要树立战略眼光,顺应人民对高品质生活的期待”。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新时代10年来,“我们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持续用力,人民生活全方位改善”。党的民生事业锚定了新征程开局5年的战略目标,即“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生活品质”正式取代“生活水平”,成为党的民生事业的重心。相较而言,“生活水平”作为人民的物质文化需要满足情况的概念,是可见可触摸可量化的客观指标能够反映的,而“生活品质”作为美好生活需要的统领性概念的具象化,在能够用客观指标衡量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基础上,更加强调人民群众的主观感受和价值评价。人民生活的“品质”取代“水平”,体现了党的民生事业重心质的飞跃,体现了党始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现代化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就要从物质富足、精神富有等层面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过程是与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即到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年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一历史任务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在这个过程中,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持续用力、共同奋斗,针对民生领域的薄弱环节,采取一系列战略性举措,推进一系列变革性实践,实现一系列突破性进展,取得了一系列标志性成果,人民生活全方位改善。2015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上强调,要把改革方案的含金量充分展示出来,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构成了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主观感受维度,成为党提升民生事业建设质量的着力点。

  从党的十九大到党的二十大,是“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一步步明确把提高人民生活品质作为党的民生事业的重心,就是对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有效回应。2020年10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指出,“经过几代人接续奋斗,我们即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从明年起将开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我国长期所处的短缺经济和供给不足的状况已经发生根本性改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既意味着党的民生事业取得了历史性成就,也意味着党的民生事业有了进一步提升质量的基础。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由此开始成为党的民生事业的战略重心,成为党在新征程上统领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的民生工作抓手,成为党在新征程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新路径。

  提高人民生活品质,是党对新时代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特点的回应,既包括厚植现代化的物质基础,使人民能够享受到诸如人均可支配收入、住房面积、受教育年限、基本公共服务等可以用数字、数量、布局呈现出来的客观生活水平;也包括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加强理想信念教育,传承中华文明,使人民在享受民生建设成果过程中不断增强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等幸福安康的主观生活感受。客观生活水平和主观生活感受两者相辅相成,共同构成完整意义上的人民生活品质。在新时代新征程上,我们发展以提高人民生活品质为重心的民生事业,就要把高质量发展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来推进,进一步夯实人民幸福生活的物质条件,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革命文化,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丰富人民幸福生活的精神家园,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增强人民精神力量。

  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就要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升民生建设质量,在共同奋斗中创造美好生活,促进社会全面进步

  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已经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握历史主动,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站在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两步走”总的战略安排高度谋划民生事业发展,对新征程开局起步的5年设定具体目标,既从感受层面强调人民生活更加幸福美好的主观指标进步空间,又从增长层面强调居民收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等客观指标进步空间,抓发展与惠民生并举,形成高质量发展与高品质生活的相互促进。

  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就是要牢牢把握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这就要求我们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人民的美好生活需要提供更为强大的物质基础,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紧紧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根据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状况,既突出重点,又循序渐进,以更优质的公共服务扎实办好各领域民生实事,为人民的美好生活需要提供更为稳定的心理基础,让人民群众对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更丰富的精神文化生活等期盼不断得到满足。

  坚持在共同奋斗中创造美好生活,就是要在制度、机制、保障等层面形成团结奋斗的社会活力,着力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促进社会进步。这就要求我们完善基础性制度,鼓励勤劳致富,促进机会公平,形成共同奋斗的制度激励;以深化民生领域改革来破除体制和政策弊端,使人人都有通过勤奋劳动实现自身发展的机会,形成共同奋斗的社会氛围;以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来进一步织牢人民生活的安全网和社会运行的稳定器,形成共同奋斗的心理支持;以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夯实共同奋斗的共同体基础。我们要深入群众、深入基层,以扎扎实实的调查研究来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强化落实,形成高效运转的民生链,以实实在在的惠民生、暖民心举措,把群众大大小小的事办好,让群众看到变化、得到实惠、尝到幸福。

  为民造福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人民幸福安康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最终目的。增进民生福祉,只有比较级,没有最高级;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我们要在党的全面领导下,把提高人民生活品质摆在为民造福突出位置,在物质富足、精神富有上下功夫,以民生建设调整社会结构、调动社会活力、调节社会韧性,促进社会全面进步,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磅礴的前进动力。

  〔作者系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社会和生态文明教研部主任〕

  责任编辑:魏捷


原文链接:http://www.sx-dj.gov.cn/a/dkll/20230506/89158.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廉政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廉政法治网 lzfz.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