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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钟 | 村文书受罚记

发布时间:2021-04-22 来源: 作者:

  “你作为村委委员、村文书,擅自决定将该村长期在外务工、不符合公益性岗位申报条件的元某申报为公益性岗位管水员,这种行为对不对?”这是近日安康市汉滨区晏坝镇纪委书记、监察组组长马鹏在谈话室与某村文书余某谈话的一幕。

  2020年7月4日,晏坝镇纪委收到安康市汉滨区纪委交办的反映某村村干部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贴,将不符合公益性岗位条件的人员纳入享受该政策范围的问题线索。汉滨区晏坝镇监察组于2020年7月6日成立调查组,对该问题线索进行核查。

  “请你把将元某申报为管水员公益性岗位的经过谈一下。”马鹏问。

  “2019年11月份,在未经村三委会研究的情况下,我私自替元某代签了《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申请表》《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协议书》,又分别盖上村委会公章,并在甲方签字栏签上了村支书韦某的名字,然后上报镇水管站。”余某回答。

  “元某是否符合公益性岗位人选条件?”马鹏追问。

  “他在城区从事汽车维修工作,按规定是不能兼职公益性岗位的。”余某说。

  “知道不能还这样做,你这是明知故犯!”马鹏说。

  “我错了。”余某声音低沉着回答道,“以前觉得自己不是党员,所以不属于纪委的监管对象,对自己要求比较低,差点酿成大错,我愿意接受组织的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经汉滨区监察委员会派出晏坝镇监察组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余某警告处分。

  “这要放在以前,余某不是党员,却行使公权力,我们对这件事还真不好处理。自区监察委员会向镇办派出监察组,建立(村)社区监察信息员制度以来,明确了监察对象、主要职责、监察权限,我们的监察工作就好开展了。”马鹏说。

  2019年9月,汉滨区监察委员会向27个镇办派出27个监察组,与镇办纪(工)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构名称”,集中履行纪检和监察两项职责。派出监察组设组长一名,副组长一名。组长由各镇办纪(工)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纪(工)委副书记担任。监察员由镇办纪检专干兼任。目前,27个镇办监察组已挂牌,监察组人员已配备到位。

  汉滨区在向镇办派出监察组的同时,又由监察组在385个村(社区)聘任监察信息员,每个村(社区)至少聘任1名,聘期与其本届村(居)纪检委员或村(居)务监督委员任期相同。打通监察监督全覆盖“最后一公里”,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人员监督无盲区、无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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