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梅州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温向芳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发布时间:2023-05-09
来源: 南粤清风
作者:佚名
日前,经广东省委批准,广东省纪委监委对广东省梅州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温向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温向芳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反政治规矩,盲目轻信“政治骗子”,被骗巨额财物;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将应当由本人支付的费用交由他人支付;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公器私用,利用职权为亲属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政绩观扭曲,擅权专断,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私欲膨胀,把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征地拆迁、审批工程进度款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温向芳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广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温向芳开除党籍处分;由广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温向芳简历
温向芳,男,汉族,1969年10月出生,广东梅县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8年8月参加工作,1989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历任梅州市政府副秘书长,梅州高新区管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梅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党工委书记;梅州市蕉岭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梅州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梅州市政府副厅级干部。
附件:
原文链接:http://www.gdjct.gd.gov.cn/djzwcf/content/post_182578.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热门资讯
- 盘锦市盘山县人民法院以不...23-12-15
- 致中共泗洪县委杨云峰书记...22-06-17
- 邹福君带人来政讯通-全国...21-11-12
- 兴义市教育局滥用职权,违...24-06-04
- 致河源市人民政府李勇平市...23-11-03
- 邹福君,自称中国雷锋报~...21-11-10
- 致广东省人民政府王伟中省...23-11-03
- 《〈实践论〉〈矛盾论〉精...21-08-21
- 邹福君,自称中国影响力人...21-11-09
最新加入
- 悟延安精神 为人民服务24-11-28
- 检察听证让公平正义看得见...24-11-28
- 联动履职 共同守护河畅民...24-11-28
- 利剑护蕾|检察官“跨界”...24-11-28
- 检察日报:守好“钱袋子”...24-11-28
- 检察日报:以立案监督为抓...24-11-28
- 四川省检察院成功举办第二...24-11-28
- 昌都市人民检察院、昌都市...24-11-28
- 天水:召开“检护民生”专...24-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