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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日报】追回的造林补贴款

发布时间:2023-05-09 来源: 安徽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钱追回来了,缓解了我眼下遇到的经济困难……”近日,在宣城市宣州区纪委监委公开清退违纪款的现场,信访举报人糜某某对区纪委监委工作人员说。

  去年4月,宣州区杨柳镇纪委收到一封举报信,糜某某实名举报该镇兴洋村党委原副书记吴某某侵占自己的造林补贴款。镇纪委在开展前期摸排后认为,涉案时间较长,可能存在人情干扰因素,决定提请区纪委监委交由乡镇纪检监察协作区办理该案。宣州区纪委监委会议研究决定,将问题线索交至第三协作区办理。

  随即,第三协作区召开了线索研判会,整合审查调查力量,调取吴某某的账户流水,查阅区林业事业发展中心和镇财政所、林业站等单位相关资料,走访林场附近村民代表和党员,真相开始慢慢浮出水面。

  “你还记得糜某某吗?”为进一步查清事实,第三协作区办案人员找到吴某某了解情况。

  “记得……”吴某某神情紧张、眼神闪烁。

  “本应打入糜某某账户的那笔造林补贴款,为何经你申报,最终到了你弟弟的账户?”

  “按规定,造林补贴款要打入安徽省惠农资金平台账户。但糜某某是外地人,没有宣州区本地的农户编码,无法在平台开户。根据当时政策,可以经申报人书面同意后,打入其他本地农民的账户再转交……”吴某某辩解道。

  “那为什么补贴申报表中的金额与糜某某实际领取的数额不一致?”办案人员继续追问。

  吴某某自知无法蒙混过关,将真相和盘托出。原来,2016年5月,吴某某在担任兴洋村党委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申报糜某某2015年造林补贴时,将其弟的银行账户提供给了镇财政所。1.41万元造林补贴款打入其弟弟的银行账户后,吴某某却只将6000元通过银行转账付给了糜某某,侵占了糜某某补贴款8100元。

  2022年10月,吴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全部予以收缴。随后,杨柳镇纪委针对该案暴露出的工作作风不实、审核把关不严等问题,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责令作出深刻检查,并在全镇开展作风纪律整顿。宣州区纪委监委织密监督保障网,制发纪律检查建议书,要求全区各乡镇街道对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查找问题症结41个,堵塞管理漏洞,补齐工作短板,确保补贴资金直达群众手中。(周 宣)


原文链接:http://www.ahjjjc.gov.cn/ywbb/p/1109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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