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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类“拆盲盒”

发布时间:2023-04-24 来源: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我是一个贼今天我来跟你分享一下我的另类“拆盲盒”经历

  

  

  

  【检察官提醒】

  

  请广大车主注意保护好个人财物,切勿将手提包、手机、首饰、现金、烟酒等贵重物品随意放置在车内,以免不法分子见“财”起意,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另外,在其他案件中还发现有不法分子利用电子装置干扰被害人遥控锁车,进而实施盗窃的情形,建议广大车主下车即锁,无论离车时间长短,都要确认锁好车门、车窗以及备箱后再离开,切莫为“贼人”留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永吉县人民检察院

  

  


原文链接:http://www.jl.jcy.gov.cn/gzdt/202304/t20230414_409357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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