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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进村+法治宣传,这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很“有料”!

发布时间:2023-04-24 来源: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我对自己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感到后悔,今后再也不会随便砍树了,感谢国家给我补救的机会……”

  4月20日,在第54个世界地球日来临前夕,一起盗伐林木案件庭审活动在汪清林业局金苍林场举行。汪清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吕海波作为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珲春林区基层法院院长郑国荣担任审判员。州、县人大代表、林区检察院、林区法院、森林公安分局、林业局等部门相关人员及群众代表参与旁听。

  

  

  

  

  2022年3月,王某某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在汪清林业局金苍林场内私自采伐林木,盗伐地点位于东北虎豹国家公园区域内。汪清林区检察院以涉嫌盗伐林木罪向珲春林区基层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当庭进行宣判,王某某也受到了相应的刑事处罚。‍

  庭审结束后,为进一步提升群众森林资源保护意识,检察干警在金苍林场开展了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法治宣传。针对近年来发生的盗伐林木等案件,围绕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通过发放资料、法律咨询等方式向群众传达了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和破坏生态环境的严重后果,并号召群众共同携手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行为。

  “以前也听说过有人因为偷偷砍树被抓了,但是今天亲眼看到了,不仅旁听了庭审的过程,检察院还在村里进行了法治宣传,违法的事情我们肯定不会做。”“今后我们一定保护、爱护环境,从小事做起,守护家乡的青山绿水。”


  ……

  村民们你一言我一语的说着。

  

  

  


  “打击犯罪不是最终目的,‘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才是我们追求的目标。接下来,我们会持续开展盗伐滥伐林木诉源治理专项行动,坚持边办案边宣传,通过案例宣讲、上门听证、入村庭审等方式,用实际行动为汪清林区绿色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吕海波说道。

  

  来源/延边林检、汪清林检

  


原文链接:http://www.jl.jcy.gov.cn/gzdt/202304/t20230423_410609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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