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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蒙城:公开宣告送达不起诉决定

发布时间:2023-04-24 来源: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为充分履行检察职责,规范不起诉案件适用非刑罚处罚措施,近日,蒙城县人民检察院对三名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后,适用非刑罚处罚措施,并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办案民警及值班律师现场参加,对各个环节全程监督。

  承办检察官对案情及案件办理情况进行了简要介绍,对不起诉的理由进行了阐述,充分听取了应邀参会人员对不起诉决定的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检察官责令三名被不起诉人具结悔过。三人当场宣读了各自的《悔过书》,对因受利益诱惑踏上犯罪之路后悔不已,表示以后一定痛改前非,绝不再犯。

  检察官公开宣布了三人的不起诉决定并当场送达,同时对不起诉人进行了公开训诫和严肃教育。希望被不起诉人能清醒地认识到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并作出深刻反省;能引以为戒、牢记教训,时刻保持对法律的敬畏;能珍惜依法给予的不起诉机会,用实际行动回报社会、回馈人民。

  蒙城县检察院此次举行不起诉决定的公开宣告送达,其目的是在贯彻执行“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推进认罪认罚制度落实,依法对犯罪情节轻微、真诚认罪悔罪、社会矛盾化解的初犯、偶犯依法决定不起诉的同时,通过公开训诫的方式,对案件当事人予以适当约束,既增强司法办案的公开性、法治教育的警示性,又在维护司法权威的同时传递司法温情,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dwjs/dfdt/202304/t20230410_408497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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