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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妈”要求交社保反被辞? 泗洪县检察官:勇于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发布时间:2023-04-24 来源: 江苏检察网 作者:佚名

  

  婷婷等4人供职于某公司,从事招聘专员工作,2021年9月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入职后4人多次索要“被保管”的合同,但涉事公司均未给与答复,且该公司也没有为4人缴纳社会保险。

  2023年2月8日,公司不与4人积极沟通解决劳动纠纷,反而将婷婷等4人踢出了工作群,4人就这样莫名被开除。该4人多次与公司协商,要求公司支付剩余工资及相应的经济补偿,均未果,无奈之下只能寻求法律援助。

  三月中旬,在江苏省泗洪县劳动保障部门仲裁机构向检察机关移送的支持起诉线索中,婷婷4人的求助信息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

  “我们带孩子照顾家庭的同时,通过自己的付出去做这份工作,工资多少那是个人能力,为什么要求缴纳社保自己反而会被无故辞退呢?我们不能有基本的社会保障待遇么?”

  随后,检察官对涉事企业进行走访,企业负责人表示,公司三分之二的员工都是与婷婷情况类似的宝妈,用工成本降低的同时也带来了人员流动性大这一问题,企业无法为其长期缴纳社会保险。检察官就企业运营困难的情况表示理解,也告知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国家对用人单位的强制性法定义务,不缴纳社保属于违法行为。经过检察官的释法说理,涉事企业表示愿意支付婷婷4人尚未支付的工资并按照法律要求给与补偿金。在检察官与仲裁员见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四位宝妈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文中人物皆为化名)

  【检察官说法】

  工作中经常会遇到这种情况,有些企业找各种理由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甚至不给缴纳社会保险,员工工作一段时间后,就会以一些理由将其辞退。 遇到这种情况,作为弱势群体的劳动者要学会维权,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据此解除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希望大家学法用法,在遭遇不公对待和侵害时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原文链接:http://www.jsjc.gov.cn/yaowen/202304/t20230418_150249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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