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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案 | 未经授权生产销售名校标志衍生产品?违法!

发布时间:2023-04-24 来源: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来源 | 徐汇检察

  


小时候,你也许有过这样的“烦恼”,以后我应该考清华大学还是北京大学呢?大学是许多人一生中美好的向往,莘莘学子数载寒窗,在上课、刷题、考试的过程中不断拼搏奋斗,只为收到心仪大学的录取通知书。正是出于这份情怀,使得许多印有知名大学校名、校徽等标识的衍生产品也深受大家喜爱。但有些人却利用了人们对于大学的这份美好憧憬,实施假冒知名大学注册商标的犯罪行为。

  

  案情简介

  

  2022年8月,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投诉举报,称有人未经许可,售卖印有多家假冒知名大学注册商标的笔记本,行政执法人员随即对涉案的陈某某等人展开调查,并对相关笔记本采取扣押措施。

  

  徐汇区人民检察院通过区知识产权保护四方协作平台掌握本案线索后,认为涉案的何某某、陈某某等人未获得商标权利人许可,销售假冒知名大学注册商标的文具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因此,徐汇区人民检察院制发《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建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案件移送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


  

  图上的这些笔记本在封面醒目位置使用了多所国内知名高校的校名和校徽,即何某某、陈某某夫妇委托上游厂商加工制作的“遇见大学”系列笔记本。

  

  本案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官经审查认为,何某某、陈某某未经本案所涉及的多所知名大学许可,委托他人生产标有假冒知名大学校徽等注册商标的笔记本后对外出售。其中,何某某负责上游生产环节,参与设计侵权产品、委托厂家生产,陈某某负责下游销售环节,对接商户。生产的笔记本最终被二人以每本2.5元至12元不等的价格出售给下游经销商。二人非法经营数额共计人民币150余万元,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共犯。

  

  2022年12月,徐汇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本案提起公诉。2023年1月,徐汇区人民法院依法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何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检察官说法

  

  大学的校名、校徽经过历史的沉淀,蕴含了无数师生共同努力积累的教育和学术口碑,不但如此,校名、校徽作为注册商标受到法律严格保护,未经许可不得随意使用,利用大学知名度实施“搭便车”的行为断不可取。未经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也有可能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因此,杜绝“搭便车”“蹭热度”,依法合规经营才能行稳致远。

  

  徐汇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通过区知识产权保护四方协作平台等大数据赋能检察工作的手段,加强侵害知识产权案件线索的发现能力,依法严厉打击此类犯罪,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积极推动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ZKzkmmM-PN4pzT-hPdaz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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