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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他的车总出“事故”?

发布时间:2023-04-24 来源: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来源 | 浦东检察

  总有一些人

  想靠歪门邪道来点钱

  明知违法依然以身试法

  最后也必被绳之以法

  今天我们就一起来

  看一个修车老板锒铛入狱的例子

  

  短短两年内,发生在詹某某身上涉及保险的交通事故达几十起,事故数量远超正常范畴。经过比对理赔记录,这起出险次数明显异常的开车碰瓷诈骗保险金的案件进入了司法机关的视角。

  

  近日,经浦东新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浦东新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詹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

  

  

  让詹某某锒铛入狱的始作俑者是他突破法律红线的贪念。作为一家机动车维修公司的老板,除了修车,詹某某还有一条“创收妙计”:借由修车的职业便利,通过车险诈骗来“薅羊毛”。碰瓷、造假、老伤作新伤……为骗取保险公司的车险理赔款,詹某某动了不少“歪脑筋”。

  

  

  

  

  

  

  

  专挑车流密集时段

  伺机制造交通事故

  以2019年12月詹某某制造的一起交通事故为例,他驾驶机动车行驶至道路交叉口时,趁另一机动车右转之际,故意加速以车辆右侧进行碰撞,最终造成对方车辆物损3250元,保险公司赔付两车保险金4700元。在检察官提审过程中,詹某某供述:“他当时在转弯,这个时候我撞上去是不需要负责任的,所以我就趁机踩油门加速撞上去。”

  

  在上下班高峰期等车流密集时段“物色”可以碰瓷的车辆,这已经成了詹某某开车上路的一种“本能”。两年间,他数十次驾驶机动车在浦东新区交通干道上,故意加速冲撞正在变道、转弯以及借道的车辆,使自己车辆作为无责车进入保险理赔程序。这样的行为危险性极高,詹某某驾驶的车辆曾在多起交通事故中发生侧翻、车身旋转、冲至人行道,回忆起当时的情况他也承认“有点后怕”。

  

  

  短时间内反复骗保

  原来是老伤作新伤

  承办检察官引导侦查机关整理了詹某某近两年的保险理赔记录,发现其竟涉及数十起交通事故,远远超出了正常范畴。紧接着,检察官又对事故时间、临近日期内车辆的受损照片、事故另一方证言等细节进行了整理比对。承办人介绍:“我们发现,认定的约30起事故中,存在同一车辆在临近日期内频繁出险的情况,一般间隔不超过一周,短则一两天,甚至一天内多次,受损部位、损伤情况非常近似甚至基本一致。”

  

  当车辆发生事故出现损伤时,只要能正常行驶,詹某某并不急于去汽修厂正式修理,最多做一下固定,为的就是方便下一次做新伤。据詹某某供述,有一次“碰瓷”后,由于对理赔金额不满意,他便再次制造了一起交通事故,中间仅仅间隔1小时。

  

  

  伙同亲友伪造事故

  还冒用他人驾驶证

  詹某某利用自己经营汽修厂之便,不止一次冒用他人的驾驶证,驾驶早已“挂彩”的车辆,与亲友共同伪造交通事故现场。有时是让两车的旧有损伤位置“恰好”剐蹭,有时甚至懒得真撞,而是直接将一辆车开到另一辆车旁边,把事故现场“摆”好。

  

  与詹某某共同伪造过交通事故现场的同案关系人包括他的亲戚、同事、朋友等,他们充当驾驶员、伪装成陌生人与詹某某搭档演戏,将骗取的保险理赔金瓜分后,受损车辆多交由詹某某自己维修或仅做简单处理,留待日后再次上演“碰瓷”戏码。

  

  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詹某某对自己主导“假事故”的经过反复变供,随着证据逐步被展示在詹某某面前,经过多次的法治教育,他最终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认罪认罚,并在家属的帮助下退出全部违法所得。经浦东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2023年3月29日,浦东新区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广大车主,申报机动车保险时必须讲究实事求是,任何“事前谋划”或“事后伪造”的隐瞒、虚假行为都是违反保险规则及合同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认识骗保行为的严重后果,不能抱着贪便宜、多获赔的心态,主动或配合造假,最终触犯刑法要付出惨痛代价。如遇亲友骗保,最大的帮助不是“推他一把”将保险理赔进行到底,而是“拉他一把”赶紧回头终止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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