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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借钱”,刑不刑?

发布时间:2023-04-17 来源: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来源 | 静安检察


  以妻子生意周转为名

  借走大笔款项

  实则钱某早已离异

  长期沉溺赌博

  拆东墙补西墙

  2023年3月6日

  静安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诈骗罪

  对被告人钱某提起公诉

  近日

  静安区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钱某

  有期徒刑十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案情介绍

  2020年1月,陈先生公司下属钱某找到他,说自己妻子的公司因为三方纠纷账户被冻结,资金链断裂,着急筹钱,承诺给到年化10%-15%的利息,希望陈先生能帮帮他。信以为真的陈先生,在1月至2月间,分三次向钱某转去共计60万元。而后,钱某签署了书面协议,约定在2021年1月31日归还本金及利息共计68万元。

  然而到了约定时间,钱某并未归还,在陈先生催促之下,2022年2月,钱某只得向陈先生坦白,自己早些年吃喝嫖赌欠下了数百万元,导致妻离子散,早在2018年就已经与妻子离婚,“妻子生意周转”只是他借款的幌子,实际上,陈先生所给的钱都被他用于偿还银行贷款,以便他继续周转资金“以贷养贷”。

  · 钱某向陈先生坦白

  但是,钱某再三表示,自己已经迷途知返,愿意归还所欠钱款,只是需要一点时间。为了取得陈先生的信任,钱某还专门写了一份延期还款协议书,承诺每个月归还1.2万余元,分60期还清。钱某的坦诚,让陈先生动了恻隐之心,眼看对方也确实没有还款能力,出于无奈,也只能接受了钱某的还款方案。

  · 延期还款协议

  钱某签署完协议不久,就从陈先生所在的公司离职,仅仅在2021年3月、4月按期归还后,就不知去向,手机也打不通了,再也没有还过钱。陈先生决定向警方报案。

  案件移送到了检察机关,承办检察官认为,这起案件的银行流水、被害人的陈述、短信记录以及钱某的供述等证据相互印证,事实清楚,双方对此也没有任何争议,但是案件中钱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案件属于民间借贷纠纷,还是已经构成了刑事犯罪?

  承办检察官在审查全案证据材料时

  确认了两个关键点:

  

  一是钱某在身负巨额债务,明知自己没有能力偿还的情况下,向陈先生“借款”后用于赌博和还债,明显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

  

  二是钱某为了“借”到钱,隐瞒了自己已离异的事实,故意编造了其妻子公司需要流动资金的谎言,使得被害人信以为真自愿交付了钱款。

  

  因此,钱某有诈骗的故意、有隐瞒真相和虚构事实的行为,构成诈骗罪。2023年3月6日,静安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诈骗罪对被告人钱某提起公诉,静安区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民间借款是常事,但在明显没有还款能力的情况下还捏造事实,利用谎言去骗取他人手中钱款,占为己有、拒不归还,还可能涉嫌刑事犯罪。检官察提醒,人生误入歧途、遇到窘境在所难免,只要自己真诚悔过,迷途知返,总有人愿意伸出援助之手,但是如果妄图不劳而获,利用他人的信任实施诈骗,则将付出惨重的代价。

  (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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