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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取用水监管保护黄河水资源

发布时间:2023-04-17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案情介绍】黄河画匠营子水源地取水口是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城市公共供水的主要水源之一,占城市公共供水的81.6%。2020年12月,A水务公司经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批准,从黄河取水许可水量为7000万立方米/年。2021年,A水务公司在该取水口超许可取水1.08亿立方米;B铝业公司、C煤化工公司未经审批,通过A水务公司,分别擅自从黄河取水2300万立方米、1400万立方米;D矿产品经销部未取得取水证,在黄河流域违规打井抽取地下水。

  2022年6月,包头市检察院接到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交办的中央第三生态环保督察组发现的上述线索后,通过现场勘验、走访群众、调取行政机关执法情况、用无人机固定取证等工作,发现上述4家涉案单位分别存在超许可取水、未经审批擅自取用黄河水等问题,严重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对此,包头市检察院决定立案调查。立案后,该院与生态环境、水务等部门多次磋商,确认水行政主管部门负有严格监督用水总量、依法审批取水许可、指导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等监管职责。根据查明的违法情形及损害后果,鉴于行政机关整改缓慢,违法取水的行为仍在持续,对黄河水资源破坏比较严重,包头市检察院于2022年7月12日向包头市水务局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相关违法责任人进行追责,对全市违法开采地下水、违法取用黄河水的行为进行专项监督检查。收到检察建议后,包头市水务局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组织有关人员调查核实,制定专项整治方案。

  半个月后,包头市水务局依法对4家涉案企业作出行政处罚,要求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分别缴纳2万元至9.5万元不等罚款;责令涉案企业补缴自来水水资源税共计5217万余元;编制了水资源保护利用和深度节水规划及分工方案,至2025年12月底将A水务公司取水量压减到取水许可量以内,2023年12月底前完成B铝业公司生产用水置换使用再生水,加快完成C煤化工公司取水许可办理。

  在跟进监督过程中,包头市检察机关及时督促水务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取用水排查整治行动,并建议重点查处擅自打井、无证取水、超计划取水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封停、关闭非法自备井。截至目前,水务部门出动执法人员189人次,巡查对象150处,立案12起,封停封填地下水源井14眼。

  今年4月12日,该案获评最高检和水利部联合发布的检察监督与水行政执法协同保护黄河水安全典型案例。

  (记者沈静芳)

  【评析】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是关系国家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包头市检察机关在办理督促整治超采及违规取用黄河水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时,直面工业城市发展进程中的现实问题,始终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原则,与行政机关多次进行磋商,面对面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依法制发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持续跟进监督,督促行政机关积极履职,推动了问题整改,促进了源头治理。

  一是综合运用多种手段,查明违法行为及公共利益受损情况。针对某一自然资源,往往有多个主体实施违法行为。因此,某一资源保护案件往往并非个例。面对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案件线索,检察机关充分利用多种调查手段,全面系统摸排违法行为,精准定位公共利益受损情况。针对A水务公司取水后还供给另外6家公司的问题,正在进一步调查办理中。

  二是多措并举,明确监管主体。立案后,检察机关积极协调有关行政机关进行磋商,分析案件成因,找准监管主体,明确监管职责,通过制发检察建议、跟进监督、整改“回头看”等方式,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同时,检察机关督促有关行政机关针对类似问题全面排查,开展诉源治理,坚决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三是“管服”结合,找准问题成因,实现源头治理。检察机关督促行政机关治理违法利用水资源行为的同时,也关注问题成因,深入了解企业需求,对包头产业结构偏重、企业用水历史欠账多等实际问题,找准统筹生态环境保护、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民生的平衡点,推动行政机关建立长效机制,帮助企业找到环保、合法的资源获取途径和利用方式,真正实现从源头上保护公共利益,切实为资源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点评人: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刘斌苏海燕)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304/t20230413_61101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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