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钟 | “搭便车”的保险单
不久前,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纪委监委接到举报,反映区住建局燃气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刘某违规向管理服务对象推销保险问题。区纪委监委随后成立专项调查组对问题线索展开核查。
经过认真分析研判,调查组形成一致意见,决定从锁定相关账目入手,掌握第一手证据,同时深入辖区液化气供应站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调查人员首先调取了刘某在银行的流水账单,发现2020年3月至2021年4月,某保险公司先后多次向刘某个人账户汇款,而且汇款备注均载明“某某人寿”“某某人寿代付”等字样。调查人员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后,最终确认刘某为该保险公司保险代理人。
与此同时,实地走访工作也在紧张有序进行。“液化气供应是特种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都买了吗?”
某液化气供应站负责人却欲言又止:“买了保险都未必能通过检查,更别提不买了……”言语间难掩不满与无奈。
“这话怎么讲?买个保险这么多讲究?”经过调查人员耐心疏导,该负责人打消顾虑,把刘某利用职权强行向其推销保险的经过和盘托出。
事实逐渐明朗,调查组对刘某进行谈话。“工作中接触多了,他们听说我在保险公司有熟人,就主动让我帮忙买保险。”刘某开始还心存侥幸、托词狡辩。经过调查人员耐心的思想教育,面对确凿证据,刘某最终承认了其违纪事实。
经查,刘某作为燃气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主要负责辖区燃气等企业经营许可证的审批办理和日常安全监管,自2020年3月兼职某保险公司保险代理人后,利用职务之便“搭便车”,先后19次向监管企业违规推销保险,赚取佣金5.6万余元。
最终,刘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违纪所得被全额收缴。针对此案暴露出的问题,宿豫区纪委监委举一反三,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公职人员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专项治理,重点查处隐性入股、亲友挂名、兼职取酬等问题。
原文链接:http://www.qinfeng.gov.cn/info/1865/20904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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