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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四地联合!万尾鱼苗游入长江

发布时间:2023-04-09 来源: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来源 | 青浦检察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忠实践行“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发展理念,推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战略部署,在第三十六届“中国水周”期间,青浦、吴江、嘉善、昆山四地检察院、法院、公安以及渔政部门在长三角联合生态修复基地暨“最江南”公益诉讼创新实践基地,共同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合力推进长江“十年禁捕”落实落地,切实守护好一方碧水鱼欢。

  

  

  共护

  

  一江碧水

  

  

  

  本次活动,在“最江南”公益诉讼创新实践基地的增殖放流片区举行,共计放流鲢、鳙、鲤、鲫、青等五品种鱼苗18000尾,750公斤。增殖放流结束后,青吴嘉昆四地相关部门展开巡航检查,进一步巩固增殖放流成效。

  补鱼

  

  生态优先

  

  “数罟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近年来,长三角示范区检察机关联合职能单位连续在沪苏浙交界的淀山湖、元荡、太浦河等跨界水体开展增殖放流,并结合案件办理,积极引导督促违法捕捞人履行增殖放流义务,充分补充和恢复水生生物资源,有效改善水域生态环境。

  

  

  

  

  联合

  

  共筑屏障

  

  

青浦区检察院、公安、农业执法部门在《青浦区禁渔期三长联动暨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衔接会议纪要》的基础上,畅通行政执法与刑事追责、公益诉讼三方衔接机制,先后对9起未达刑责但破坏渔业资源和水生态环境的非法捕捞案件,开展民事公益诉讼,诉请责任主体承担生态修复责任,并探索生态损害赔偿金与公益劳动、增殖放流相结合的综合修复模式,让行为人参与增殖放流、护渔志愿巡逻等活动,更加灵活、多样地修复渔业生态资源,实现联合打击与诉源治理、生态保护的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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