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案 | 这个“笑口”不能开!而他们却为“笑气”狂
发布时间:2023-04-09
来源: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来源 | 松江检察、案件聚焦之《检察风云》栏目
轻吸一口气就能开怀大笑,
买来吸食不用怕?
不!不!不!
欢愉只是昙花一现,
过量吸食后的致残甚至致死,
这个“笑口”绝不能开!
高某原本是货运平台的一名司机,在工作期间曾帮一个客户拉过“笑气”,彼时他只负责拉货收取运费,不曾参加过进货倒卖,在这期间,他了解到“笑气”属于危险化学品,不允许私人贩卖,但时间长了,高某经不住高额利益的诱惑,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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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聚焦之《检察风云》——
他们为“笑气”狂
检察官提醒
“笑气”,化学名称是一氧化二氮,是一种无色、有甜味的气体,严格控制下,可被用于医疗麻醉和食品加工。因此,总有人以“笑气”不是毒品,吸食后还能使你放松、发笑,来吸引年轻人尝试。但事实上,“笑气”极具成瘾性和危害性,长期大量吸食会影响人体代谢,进而导致神经损伤,甚至会致残或因缺氧而导致窒息死亡。近年来,“笑气”开始出现在酒吧、KTV等娱乐场所,被吸毒人员当作毒品的替代品。但因长期吸食“笑气”发疯、瘫痪甚至死亡的案例并不罕见。
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学生及青年群体,切勿听信卖家谎言,轻易相信这种能使人“兴奋”的气体是没有副作用的助兴剂。此外,“笑气”位列《危险化学品目录》,属于国家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贩卖“笑气”应当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私人买卖、运输的行为很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各位商家一定要依法依规经营生意,切忌因一时之利而以身试法。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RBzV4Za6kax001zHWXOV1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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