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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n工作体系让监督更有力配合更有效

发布时间:2023-04-09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2021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下称《意见》),同年12月22日,辽宁省沈阳市首个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下称侦监协作办公室)在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揭牌成立。经过一年多的探索与实践,侦监协作办公室创新构建1+3+n工作架构体系,与公安机关建立“专职派驻”协作机制,通过实施监督规范侦查活动,提升案件质量。

  完善“一套规范”,在制度支撑上做文章

  一是备忘录+工作制度,内外兼修深化检警多维度监督配合。《意见》下发后,沈阳市和平区检察院依托上级院的指导,与属地公安机关多次会商,共同会签了《关于加强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工作备忘录》,对外就侦监协作办公室的人员派驻、职责任务、信息共享等方面达成共识。为进一步变各自为战为一体推进,该院专门制发《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工作制度》,对内统一运行模式、指导工作开展,帮助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为侦监协作办公室高效运行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二是月通报+责任清单,一体联动构建刑事检察业务模块化集成制度体系。和平区检察院与该区公安机关建立每月定期通报制度,将全院相关检察监督法律文书及时同步移送公安机关,并监督公安机关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纠正和整改落实,进一步提升执法办案水平。今年第一季度,该院已同步移送纠正违法通知书19份,以及5件监督立案、2件监督撤案的法律文书,充分落实监督“月分析、季总结、年报告”机制,依托“成效清单”和“负面清单”,构建刑事检察业务模块化集成制度体系。

  共建“三类课程”,在理念引领上下功夫

  一是强化新法共学。以和平区委政法委开展的“素能提升 同堂培训”为依托,深挖检警双方教学资源,针对证据规格、类案规律、新罪名及新出台的法律、司法解释等,定期举办检警同堂培训,邀请法学专家、业务骨干讲授法学理论、司法实践知识,共同提升办案能力和执法规范化水平。

  二是强化实务互学。选取辖区内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件,组织检警双方共同观摩庭审,并开展交流评议。

  三是强化案例共育。对于办案效果好、有较大影响力或者新型案件的办理经验进行及时总结,联合打造出一批具有标杆性、引领性的典型案例,并通过参加本系统典型案例评选扩大影响力,推动案件办理与典型案例打造互促共进。

  围绕“n项措施”,在能动履职上求极致

  一是简案快办,繁简分流实现“分道提速”。和平区检察院依托侦监协作办公室,将案件繁简分流工作嵌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中,统一将分流关口前置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之前,有效提高办案效率。

  二是繁案精办,实质化提前介入“把脉会诊”。侦监协作办公室明确对危害国家安全、涉黑涉恶以及在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坚持“一跟到底、专人专办”的工作思路,在公安机关立案或采取强制措施3日内,由侦监协作办公室牵头,协调相关部门检察官提前介入,并单独成立侦监协作办公室轮案组,遵循“听介绍、看现场、阅卷宗、问情况、议重点、提意见”的“六步工作法”,协调相应的检察官实质性介入,将“把脉会诊”前移。

  三是数据共享,监督协作舒展“信息翅膀”。侦监协作办公室探索类案检索功能,从频发系列案件、代表性案件入手,综合运用大数据分析,深挖发案根源,实现精准监督,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观念,从“案卷”走向“案外”,推动普遍性问题的“和平整改模式”落地,达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2022年6月起,侦监协作办公室发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系列诈骗案件数量持续增加。通过统计分析,发现某科技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被涉案犯罪嫌疑人以大量恶意刷单的方式套取活动补贴,致使公司合法权益遭受严重侵害。侦监协作办公室检察官携手侦查机关办案人员实地走访网络平台进行深入调研,有针对性地从增加审核程序、增设诚信小组、加强员工培训三个方面提出检察建议,帮助企业追回损失400余万元。

  四是检警协作,同向发力实现“同频共振”。对侦查活动中存在的问题,通过与公安机关召开联席会议的方式,共同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意见,达到统一执法理念、规范办案行为的目的。对轻微刑事案件加强捕前、诉前咨询、指导。以“一案一介入、每案必审查”模式精准截留无逮捕必要案件。侦监协作办公室成立至今,和平区检察院共预审查拟报捕案件50件55人,有效拦截过滤无需报捕案件18件20人,诉前羁押率与侦监协作办公室成立前相比下降近两成。

  (作者系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304/t20230404_61023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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