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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蝇记】第三百八十四期:贪婪的粮仓"硕鼠"

发布时间:2023-04-09 来源: 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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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23岁到58岁,我当了一辈子的‘守粮人’,最痛恨的就是粮仓里面偷吃粮食的硕鼠,没想到自己却因为没有守住廉洁底线成为了‘硕鼠’,我对不起组织、对不起家人、更对不起我一生守护的粮仓和它背后每个在田间地头辛苦忙碌的农民……”2022年1月5日,义乌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原业务管理部经理傅建宏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义乌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在留置室内,他如是忏悔。

  “仕途”受挫,心态失衡成“病变”

  曾经的傅建宏,不怕苦、不怕累,从最基层的粮食保管员做起,一步一个脚印,在组织的培养和个人的努力下,2010年5月,他当上了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业务管理部经理,负责“全市每年粮食订单收购、订单粮数据统计、补贴制表”等工作。

  看着边上的朋友同学一个个做生意都发了财,羡慕之余,当时的傅建宏更在乎的还是能够在职位上“更上一层楼”。然而2012年一次难得的提拔机遇,名单中却没有自己的名字,这给满怀希望的傅建宏浇了一盆凉水。

  未能如愿升职的傅建宏,“瞬间感觉到特别的心灰意冷”。所谓“哀莫大于心死”,既然丧失了进取心,他就想着混日子算了,在工作上得过且过,廉洁意识也慢慢松懈,开始接受一些管理服务对象的小恩小惠,到管理服务对象家里吃饭也毫无顾忌。

  在一次次觥筹交错中,傅建宏迷失了自我,贪欲逐渐膨胀起来,最终丧失了理智和底线,利用领导的信任、制度的漏洞、监管的盲区,将手伸向了身后的粮仓。

  “钱途”渐宽,损公肥私“薅羊毛”

  根据收购补贴政策,义乌市粮食收储公司对本地种粮大户的订单粮,按数量和路程远近给予相关补贴,超过订单粮部分和异地粮则没有补贴。

  2014年6月,傅建宏在工作中得知了省订单粮食管理信息系统的审核账户和密码。一个可怕的想法从他脑子冒了出来:“用异地粮来骗取本地种粮大户订单粮补贴,神不知鬼不觉地操作应该没有人会发现的。”

  有想法就有行动。他从两名亲戚处借来身份证,虚造信息录入订单粮管理信息系统,炮制出两名“种粮大户”,并代办了相应的银行存折。2014年10月至2017年12月,傅建宏分3次将多名本地种粮大户的粮食通过两个假户头收购入库,套取补贴近3.45万元。

  而用异地粮冒充本地粮,光凭他一个人还不够。于是傅建宏物色到了自认为关系较好的本地种粮大户邵勋松,两人一拍即合,合谋借用邵勋松种粮大户身份及拥有的米厂、粮食加工设备,分工合作一起“赚大钱”。为此,傅建宏又帮邵勋松虚造了一个账户。

  之后,他联系了江西的售粮大户,从彼处大量购入异地粮,送到邵勋松处,由邵勋松负责处理后送到粮食收储公司入库,这些粮食都登记在三个假户头名下。打到他们账户的补贴就入了傅建宏和邵勋松的腰包。2015年至2018年的4年时间里,两人一直用这种方式套取财政补贴。

  被贪欲蒙蔽双眼的“硕鼠”,不会只满足于粮仓,傅建宏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钱财为他人谋利。2016年,某粮油公司老板王某某拍得粮食收储公司的部分轮换粮,为求得延迟提货、减免保管费,分两次送给傅建宏六条硬壳中华香烟和人民币1万元,傅建宏均予以收受。

  “囚途”日近,纸难包火终自首

  2018年10月,傅建宏在制作2018年早稻收购补贴清单过程中,有部分农户提出了异议,认为数据存在错误。做贼心虚的傅建宏,怕他们去闹,细查起来的话自己的事情也会暴露,便没有认真履行审核职责,稀里糊涂把所有提出异议的补贴都发了。致使粮食收储公司误向农户多支付财政补贴共计7.17万余元,给国家造成损失。

  当年11月,义乌市委对该市市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开展巡察,粮食收储公司作为下属国企也是巡察对象。傅建宏也曾经害怕,最后却心存侥幸,在与农业农村局对接计算补贴时,竭力掩盖自己的犯罪行为。

  2021年10月,市委巡察组又开展粮食购销领域专项巡察,傅建宏仍然一厢情愿地认为,检查也不会那么仔细,幻想再次过关。

  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随着审计进驻、市纪委监委介入,“三方合围”之下,傅建宏终于心理崩溃,最终主动向组织承认了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

  “世上没有后悔药。”这是傅建宏写在忏悔书中的一句话。只可惜,后知后觉的醒悟无法换回“当初”。在名与利、是与非、纪与法的严厉拷问面前,傅建宏只能遗憾地吞下自己亲手种下的恶果,接受正义的审判。

  经查,傅建宏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受礼;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家损失;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便利,虚构种粮大户订单粮账户,骗取财政补贴,数额巨大。2022年2月,傅建宏被开除党籍、解除劳动合同。经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至2018年,傅建宏利用自己负责本地订单粮数据汇总、购粮款和财政补贴制表的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套取财政补贴共计68.4万余元,其中傅建宏获利26.4万余元。2022年6月,傅建宏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

  针对该案暴露出的一些单位在制度建设、人员管理、程序规范、权力监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义乌市纪委监委向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集团等3家单位发放监察建议书3份,指导督促完善和建立制度41项,同时开展一案双查,粮食收储公司副总经理等5名工作人员受到党纪政务问责处理。

  (义乌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jingshijiaoyu/fanfusanji/paiyingji/202302/t20230223_869925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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