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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件,登上了央视法治在线!

发布时间:2023-04-02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2023年3月29日,CCTV13新闻频道《法治在线》栏目播出了法治故事——“被层层转卖的个人信息”,该案例系2022年克拉玛依市检察机关提起的全市首例公民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案 情 回 顾

  2022年6月,由克拉玛依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张某(化名)等七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刑事指控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决张某等人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三年四个月不等,并处罚金2000元至79000元不等。同时还需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即承担等同非法获利金额民事赔偿金及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向社会刊发赔礼道歉声明。张某等人未上诉,现裁判结果已生效。

  

  据悉,该案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以来,我市首例公民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18年至2021年期间,李某、赵某(均化名)在为二人各自所在公司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业主办理房产证过程中,通过不当途径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近万条,并将其提供给某装饰公司负责人钱某(化名)及建材公司销售人员刘某(化名)。钱某为拓展公司业务需要,安排公司营销经理张某,组织业务员通过给公民个人拨打电话方式向克拉玛依新建小区已交房的市民推销装修装饰业务。张某为牟取个人私利,伙同他人将部分公民个人信息再次转卖给孙某、胡某(均为化名)等人。孙某、胡某二人从张某或赵某处购买公民个人信息后,将公民个人信息进行再次出售,造成众多公民个人信息被泄露,大量居民接到骚扰电话,以上行为严重扰乱了公民个人工作和生活秩序。

  

  该案由克拉玛依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张某等人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过程中发现,该院认为张某等人可能存在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情形,虽然提起刑事诉讼对其进行惩处,但其行为给公民个人信息保护领域造成的损害并未修复,社会公共利益依然处于受侵害状态,遂以民事公益诉讼立案调查。在履行诉前公告程序后,克拉玛依市人民检察院作为公诉机关暨公益诉讼起诉人出庭应诉。经开庭审理、证据交换质证后,确认了张某等人犯罪事实和侵权行为。

  

  承办检察官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本案中,张某等人买卖公民个人信息近万条,其行为侵犯了不特定主体的个人信息权益,相关信息被泄露后,可能对公民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造成威胁,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张某等人除了承担刑事责任外,还需承担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侵害众多公民个人信息权益的,人民检察院、法律规定的消费者组织和由国家网信部门确定的组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新疆检察政务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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