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消”字号产品非法添加违禁成分
发布时间:2023-04-02
来源: 江苏检察网
作者:佚名
“‘消’字号产品的问题是否出现‘反弹’?”带着这一问题,近日,河南省栾川县检察院检察官邀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工作人员,对一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进行“回头看”。通过对辖区药店随机走访,大家发现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提到的问题均已整改到位。
2022年2月,栾川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辖区部分药店销售的“消”字号产品抗(抑)菌制剂非法添加了咪康唑、特比萘芬等违禁成分,人体使用后可能会出现代谢紊乱、过敏等不良后果。该院随即开展现场调查,并向相关行政机关了解情况。经研判,该院认为这些药店的经营行为可能使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符合行政公益诉讼立案条件。
2022年3月,该院举行公开听证会,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工作人员和行业代表应邀参加。会上,该院详细介绍“消”字号产品抗(抑)菌制剂非法添加违禁成分的问题及办案情况。与会人员均赞同检察机关依法督促医药卫生行业加强治理。
会后,栾川县检察院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开送达检察建议,建议其对辖区内销售不合格“消”字号产品的药店和医疗机构依法进行查处;同时针对“消”字号产品抗(抑)菌制剂非法添加违禁成分问题开展排查清理专项活动,进一步填补监管漏洞,保障群众的身体健康。
收到检察建议后,栾川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立即对全县所有药店进行检查,对部分经营者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问题产品并下架封存。同时,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开展了消毒产品专项整治行动。目前,栾川县违法销售不合格“消”字号产品的问题已消除。
原文链接:http://www.jsjc.gov.cn/shzs/fzzc/202303/t20230330_1497650.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沈阳开展“清风执法”专项监督
热门资讯
- 盘锦市盘山县人民法院以不...23-12-15
- 致中共泗洪县委杨云峰书记...22-06-17
- 邹福君带人来政讯通-全国...21-11-12
- 兴义市教育局滥用职权,违...24-06-04
- 致河源市人民政府李勇平市...23-11-03
- 邹福君,自称中国雷锋报~...21-11-10
- 致广东省人民政府王伟中省...23-11-03
- 《〈实践论〉〈矛盾论〉精...21-08-21
- 邹福君,自称中国影响力人...21-11-09
最新加入
- 悟延安精神 为人民服务24-11-28
- 检察听证让公平正义看得见...24-11-28
- 联动履职 共同守护河畅民...24-11-28
- 利剑护蕾|检察官“跨界”...24-11-28
- 检察日报:守好“钱袋子”...24-11-28
- 检察日报:以立案监督为抓...24-11-28
- 四川省检察院成功举办第二...24-11-28
- 昌都市人民检察院、昌都市...24-11-28
- 天水:召开“检护民生”专...24-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