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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动履职 破解知识产权民事诉讼监督线索发现难题

发布时间:2023-04-02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强调“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形成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全国两会期间,“知识产权”再次成为代表委员热议的高频词。这为推进知识产权强国战略指明了方向,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提出了新要求。

  近年来,检察机关积极构建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的工作格局。今年最高检工作报告指出,2022年起诉侵犯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及商业秘密等犯罪1.3万人,比2018年上升51.2%;办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937件,是2018年的6.7倍。检察机关在机构设置、工作机制、保护措施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在总结成绩的同时,也必须看到,因为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专业性强、收集证据难、鉴定周期长,有些知识产权权利人维权意识不强或对检察机关知识产权检察职能还不够了解,知识产权检察官的相关知识储备与办案要求还有差距,检察机关办理知识产权民事监督案件规模不大。结合党的二十大和全国两会精神,为服务创新发展,笔者建议从综合履职、机制创新、数字赋能和素能提升四个方面发力,破解知识产权民事诉讼监督线索发现难题。

  第一,综合履职助力线索发现。充分把握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的特点和履职规律,对知识产权案件开展“一案四查”,同步审查是否存在刑事犯罪、民事侵权、行政违法、公益诉讼线索等情形,注重对案件的全面审查,实现办案理念融合和工作整合,形成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综合履职模式。在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中,从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角度对案情进行分析研判,在办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发现民事裁判结果监督案件线索、民事支持起诉案件线索,如针对知识产权侵权人遍布全国各地导致权利人维权难,以及有些著作权管理组织、地理标志权利人农业协会诉讼能力较弱的问题,依申请及时启动民事支持起诉,最大限度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

  第二,创新机制助力线索发现。与法院建立信息共享、联络会商、案件协调等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如联合开展对知识产权民事调解类案件的专项监督、联合开展知识产权恶意诉讼专项监督等活动,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运行机制,探索对知识产权法庭的监督新模式,发现监督线索,适时开展民事检察监督,促进统一执法司法理念和裁判标准。建立每案回访工作机制,对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受害企业开展回访,帮助企业排查知识产权保护漏洞的同时,发现知识产权民事诉讼监督线索。建立关联案件和类案检索机制。在办理每一件知识产权案件时,利用“天眼查”等软件,查询双方当事人存在的关联案件,进行研判分析,发现监督线索。

  第三,数字赋能助力线索发现。《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的意见》要求,注重大数据的深度应用,通过大数据分析发现知识产权司法审判、行业监督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建议。比如,2021年和2022年,湖北省法院共审结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近3万余件,而检察机关办理的知识产权民事诉讼监督案件仅4件,均为依申请监督案件,尚无依职权监督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在依法能动履职背景下,检察机关可通过参与法院案件质量评查、利用法检协作配合办公室、调阅案件逐案审查等方式发现监督线索。此外,依职权监督的重要抓手就是数字赋能,大数据赋能知识产权民事诉讼监督对提高效率、精准监督具有现实意义。就已有的平台数据资源而言,用好“两法衔接”平台数据、政法协同平台数据和司法裁判数据,结合案件的内在规律进行关联分析、碰撞比对,深挖数据价值。在现有的知识产权检察法律监督模型的基础上,运用大数据分析手段,对法院近五年的某一类知识产权纠纷进行专题梳理分析、对进入再审程序的知识产权案件进行梳理分析、对涉及同一当事人或者同一知识产权的批量维权案件进行分析,寻找是否存在同案不同判的问题、是否涉嫌虚假诉讼、是否存在专业化碰瓷式恶意诉讼、是否存在需要开展类案监督的情形等等。开展全维度监督、穿透式监督、动态式监督,发现监督线索,提升监督质效,提升检察机关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第四,素能提升助力线索发现。知识产权民事诉讼案件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司法程序复杂、权利争议问题较新、证据收集提供较难,而且其有关程序、鉴定意见等对最终的裁判结果具有实质性影响,这些都决定了知识产权检察官需着力做好相关的知识储备,提升专业能力,熟悉、掌握知识产权民事诉讼中证据调查、行为保全、专家证人选择、鉴定机构选择、鉴定过程、技术调查官参与案件审理等知识。为开展知识产权民事审判程序中违法行为监督做好能力储备,以便能够发现法院在审判程序中的违法线索,及时开展监督。

  当然,发现监督线索还仅仅是第一步,在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中,履职理念还需进一步转变、履职重点还需兼顾传统与新兴技术、保护范围还需注重线上和线下同时保护等。一言以蔽之,知识产权检察官任重道远。

  (作者单位:湖北省鄂州市梁子湖区人民检察院)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303/t20230329_60973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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