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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第七检察部赴东方、屯昌等市县召开行政检察一体化片区座谈会

发布时间:2023-03-31 来源: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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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适应全省法院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域异地管辖改革,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近日,省检察院出台了《关于构建全省检察机关行政检察一体化办案机制的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在全省检察机关构建紧密衔接的纵向横向一体化行政检察办案机制,力争形成横向协作紧密、纵向指挥有力、运转规范有序的工作格局,以破解全省行政检察力量薄弱、专业能力不足、监督作用不能有效发挥等难题。

  为落实落细《若干规定》,省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先后在二分院、东方市院、屯昌县院、琼海市院和陵水县院等地召开了行政检察工作一体化片区座谈会。一分院、二分院和各片区院相关院领导、行政检察部门负责人、专司行政检察的工作人员参加了座谈。

  在各片区座谈会上,通过成员单位推荐或者省检察院指定的方式,确定了牵头单位。各牵头单位负责该片区办理行政检察案件的组织、指挥、协调工作。

  座谈会上,省检察院第七检察部邢姑主任详细解读了《若干规定》,从基层检察院间、上下级检察院间、行政检察与其他业务条线间的一体化办案机制三个维度,对一体化机制下行政检察工作的原则、方式方法进行具体讲解,并逐一解答了各参会院提出的问题。

  最后,邢姑主任就下一步的行政检察一体化工作提出以下要求:一是片区的牵头单位要发挥好“头雁”作用,要大气、有格局,带领所在片区做实行政检察工作。二是各院对一体化机制下的考评规则要理解透熟悉掌握,充分利用规则实现工作绩效最大化,同时要避免因反管理被扣分。三是要选准监督点,做深做透,以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系统治理为路径,把诉源治理做深做实。结合诉源治理,聚焦就业、社保、社会治安等重点民生领域,积极稳妥探索推进对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行为的监督。对监督效果好的案件,要注意总结提炼,出经验做法,出典型案例。四是要提升检察建议质量,防止多发滥发,不得对一些浅层次、表面化的程序性问题制发个案检察建议。对需相关机关配合完成的监督工作,要慎发,确需制发检察建议的一般情况下要根据《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征求被建议单位意见。五是积极做好行政检察监督数据源的收集工作,为开展大数据法律监督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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