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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煤矿不能成安全生产重灾区

发布时间:2023-03-30 来源: 江苏检察网 作者:佚名

  

  近日,在黑龙江省鹤岗市一家小煤矿生产现场,工作人员规范佩戴安全帽,对即将作业的采煤机械进行查验。施工现场负责人告诉前来回访的鹤岗市检察院检察官:“经过数月整治,我们仔细核查了你们开展专项监督时发现的问题,现在都整改好了。”

  鹤岗的煤炭资源丰富,煤矿分布广泛,但煤矿安全生产能力参差不齐。近年来,地方政府加大了对煤矿企业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一些地方的小煤矿由于机械化程度较低、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和安全管理不规范等原因,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2022年8月,鹤岗市检察院结合年初部署开展的安全生产公益保护专项监督活动,对全市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调研。检察官发现,一家小煤矿的部分工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未佩戴安全帽、安全设备未定期检查,煤矿工人的安全难以得到保障。

  该院随即对小煤矿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分析研判,抽调两级院业务骨干组成工作专班,并邀请3名煤炭行业专业人员讲授业务知识。专班通过开展“地毯式”排查,发现14个小煤矿存在工人未持证上岗、未佩戴安全帽、安全设备未定期检查、监控调度室内未配置消防安全设施等安全隐患42个,并挖掘出涉嫌违法违规案件线索3件。

  在充分取证固证的基础上,鹤岗市检察院分别向辖区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应急管理部门制发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相关煤矿企业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进行全面整改;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定期对煤矿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对涉嫌违法违规案件线索及时进行移送。

  相关单位采纳了检察建议,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并书面回复。随后,专班对检察建议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组织检察干警到小煤矿生产现场实地复核。截至目前,相关问题和隐患均已整改完毕。


原文链接:http://www.jsjc.gov.cn/shzs/fzzc/202303/t20230327_149527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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