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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检察官难忘的72小时

发布时间:2023-03-30 来源: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来源 | 浦东检察

  

  

  

  

  3月16日,浦东新区检察院“紫丁香”未成年人检察团队拿到了一份未成年人小A(化名)的“心理疏导与评估报告”,上面写着“小A近来情绪已好转很多”。检察官顾颐蕾一直悬着的心稍稍放下,她拿起手机,联系了小A的母亲C女士。“自从有了人身安全保护令,陈某某再也没有骚扰过小A。小A现在情绪明显好转,成绩也有进步。”C女士的语气难得轻快。

  

  

  

  

  接到一条令人揪心的求助线索,伴随着一份保护受害未成年人人身安全的紧迫心情,促成一项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帮助了一对遭遇家庭暴力的母女——这是让检察官顾颐蕾难忘的72小时。今年2月23日,经浦东新区检察院依法支持起诉,法院作出裁定,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

  

  

  

  2月21日_

  一位母亲的热线求助

  

  今年2月21日,浦东新区检察院“紫丁香”未检团队接到12355青少年综合服务热线移送的一则求助线索。一位母亲拨打热线,称丈夫陈某某对女儿小A辱骂、跟踪,威胁到了孩子的人身安全,希望相关部门介入。

  

  

  

  

  2月22日_

  孩子遭遇令人揪心

  

  接到这条求助线索后,承办检察官顾颐蕾立即与C女士取得联系,了解具体情况。原来,C女士已有多次遭受丈夫家暴的经历,正读初中的女儿小A有时也会受到“牵连”,母女二人难以忍受,于是在外租房居住。但今年开学后,陈某某每天在校门口围堵、跟踪女儿,言语和肢体动作透露出的威胁让小A感到不安和害怕,生活、学习被严重影响。

  

  

  

  

  2月22日_傍晚

  支持起诉,刻不容缓

  

  经过审查C女士提供的申请材料,检察官确认了小A目前面临的情况属实,她亟需一个稳定、安全的生活、学习环境。2月22日晚,顾颐蕾写好了《支持起诉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对本案申请人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其人身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本院决定支持起诉。”

  

  “作为一种民事强制保护措施,‘人身安全保护令’能在受害人遭受暴力侵害的情形或现实危险时,起到威慑施暴者的作用,以此庇护正在遭受家庭暴力的申请人,在施暴者和受害人之间建立一道‘隔离墙’,保护受害人的人身安全甚至生命安全。”她介绍道。

  

  

  

  2月23日_

  裁定落地,吃下“定心丸”

  

  23日一大早,检察官将《支持起诉书》送到法院,将保护受害未成年人的接力棒传递了下去。经审理,法院于当天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小A父亲陈某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其骚扰、跟踪小A。收到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这一刻,C女士母女俩心安了,小A的人身安全有了保障。

  

  72小时检事告一段落,但检察温情仍在涓涓流淌。检察官从C女士处得知,这段时间以来小A的情绪不好,可能产生了严重的心理问题,于是便为其联络专业的心理咨询师,评估其心理状况,进行心理疏导。同时,心理咨询师也为小A的母亲提供了陪伴女儿、减轻女儿心理压力的专业建议。

  

  

  

  

  

  

  一个月后,当检察官再次联系C女士时,她说自从拿到人身安全保护令后,陈某某再也没来骚扰过她们母女,小A已经调整好状态,进入中考冲刺阶段了。检察官表示接下来还会持续关注,监督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落实情况,确保母女俩能够安全、健康地学习、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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