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来到廉政法治网!
当前所在:首页 > 理论视野 > 正文

遵循科学方法程序 方能获取真实民意

发布时间:2023-03-30 来源: 陕西党建网 作者:佚名

  调查研究是党和政府的重要工作手段。从过去、现在到未来,想要了解民众需求,参考真实民意制订有效政策,都离不开高水平的调查研究。不论是质性研究还是量化研究,都要遵循科学的方法和程序,真实、全面了解调研对象,形成总体看法,由此设计和制定包括政策供给在内的社会干预方案,达成有效社会治理。

  对有关部门而言,要在调查研究中获取尽可能真实、全面的民意,必须在科学方法和程序上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首先,是测量的有效性原则,也即研究工具的效度问题。这一原则要求研究者围绕所要了解的现象和事实,提出针对性的问题,这些问题是切题的、重要的且完整的。比如说,在出台城乡最低保障资格时,既需要考虑到家庭户的生计能力,也要考虑到家庭户的消费和特殊固定开支项,收入和消费之间要表现出符合社会期待的合理性来。如果调查团队遗漏了基层民众关于低保资格公平性的集体观念中的任何一个有意义的维度,那么整个调查研究的理论效度就是有缺失的。一份完整的调研提纲,是效度的最佳保证。

  其次,是测量的稳定性原则,也即信息采集中的信度问题。它指的是在两个不同的时点,调查对象对于研究者所提出的有效问题,给出相对一致回答的可能性。比如说,头一天调查对象告诉研究者的收入情况,和第二天研究者户访时看到的家庭物质条件总体能对得上,我们就说这一收入报告是相对可信的。信度出现问题,往往是因为调查对象和研究者之间的互动秩序出了问题。比如在收集基层意见时,调查对象可能因为担心打击报复或者考虑面子问题,给出具有误导性的回答。此外,不恰当的执行程序,如委托第三方发放问卷因而缺乏面对面问卷填写时访员在场的社会压力,也会造成调查对象给出不可靠的回答。针对每一种信度问题,都有专门的方法加以处理。

  第三项原则,是异质性-多样性原则,涉及质性研究中调查对象所提供信息的饱和度问题。调研者在调查对象身上,能否相对完整地抓取到这一类人群从事某项社会实践时所表现出来的多样性,关系到调研能在多大程度上反映实情。比如说,在调查育龄妇女生育意愿的时候,我们应该对不同年龄、不同阶层、不同文化观念的育龄妇女态度的多样性有相对充分的了解。研究团队往往会事先设置一个数字:当连续有超过该数字的新增个案不再提供任何新信息时,研究就自然停止了。在质性研究中,寻求对每一个亚类或特殊样本的全面了解,是全面完整了解某一类现象或事实的重要程序保证。

  第四项原则,是量化研究中的样本代表性原则。依据主要控制变量,样本的属性结构和总体的属性结构应该具有一致性。比如说,当代大学招生中,女性入学率超过男性入学率,因此,当调研者对高校学生展开定量研究时,样本中女生数量也应超过男生,其性别比应该与高校学生总体性别比相接近。这也是非概率抽样中的配额样本的主要生产原则:在对研究结果有可能产生影响的多个结构性因素上,样本应该表现出和总体相类似的分布。

  从直觉出发,有人认为网络空间的舆论风向直接代表了真实民意,有关部门还需倍加重视。与此相反,也有人认为网络舆论易被操纵、不足为信,有关部门无须太过在意。遵循前文所述的四个原则,我们可以对当前网上舆论和真实民意的相关程度作出一定判断。

  首先,我们要对围绕某个社会议题的网络讨论应该涉及哪些内容作判断。因为内容维度的缺损,会造成明显的效度问题。比如说,在评估公众对当下经济社会发展的信心时,可以有一系列的指标,包括普通民众关于未来消费的时间安排和规划、规模以上企业采购经理的信心指数预测、大样本微信签名档的情绪积极性-消极性指数等。业务单位应该在长期工作中,积累起关于上述指标作为经济社会发展信心指针的经验可信度的相对排序,并且在有限时间内,尽可能多地采集高可信度指标的趋势变化,从而更准确地预测由网络舆论所表征的经济社会发展信心指数。

  其次,由于网络舆论脱离了真实人际社会互动的伦理压力,某种程度上会有更多虚假表达、夸张描述的可能性。因此,在处理网络舆论时,其可信度和稳定性需要特别加以关注。在缺乏外部环境刺激因素的时候,特定范围内的舆论应该表现出一定的稳定性。对此,调研者要对特定人群网络舆论的可信度和稳定性进行历史标记,从而在判断网络舆论可信度时,有相对系统的历史值作为参考。

  某种程度上,互联网是存在年龄和社会阶层偏误的,年龄偏大的人,互联网使用技术和意愿往往更低,社会阶层较高的人,出于时间机会成本或自我地位意识的原因,也较少积极参加网络舆论表达。因此,部分人群的意愿在网上可能会表达不足。此外,理性公民日益远离喧嚣的互联网舆论场,网络舆论领袖的政治和商业操作过多,也会导致网络舆论和真实民意之间的差距变大。这时,有关部门想透过网络了解民意,可能需要调研者引入专业民意调查团队,建立更加均衡且与网民总体特征更为接近的网民样本,解决网络民意的失真问题。

  责任编辑:魏捷


原文链接:http://www.sx-dj.gov.cn/a/dkll/20230329/86885.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廉政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廉政法治网 lzfz.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