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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丨守住舌尖“安全线” 织密食药安全“防护网”

发布时间:2023-03-26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临近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内蒙古检察机关能动履职,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健康饮食的期待,在依法严厉打击侵权、假冒、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同时,注重溯源治理,努力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吃得安心、用得舒心。

  

  乌海市检察院

  

  

  在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乌海市检察院、乌海市乌达区检察院与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一同对乌达区维邦市场及部分药店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检查行动。

  

  

  

  

  

  

  

  

  在对维邦市场检查时发现,多家水产品经销店售卖散装食品不规范,没有按照要求在贮存散装冷冻食品位置标明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及生产者名称;销售熟食的商户未按要求在食品袋外张贴生产日期;销售牛羊肉的商户未按照要求向供货方索要销售资质证照;有个别商户销售过期羊肉卷。针对检查出的食品安全问题,检察机关将依法向主管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辖区内经营商户规范管理,进一步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共同护航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检查组还对两家药店开展常规检查。重点检查治疗流行性感冒特效药物高价售卖情况、未经审批备案售卖医疗器械情况以及售卖过期药品情况。经检查,未发现上述问题。

  

  通辽市科尔沁区检察院

  

  

  近日,通辽市科尔沁区检察院联合当地公安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保护消费者权益、保障食药安全”座谈会。

  

  

  

  

  

  

  

  

  会议围绕近年来当地发生的多起保健品经营者非法进购、销售含有 “西地那非”“西布曲明”等有毒、有害成分的性保健品、减肥食品的违法犯罪问题展开讨论,在协作配合规范当地保健品市场经营活动、共同提升食品药品市场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方面达成共识。三方共同签署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协作配合机制。从线索移送、信息共享、业务协助、联合行动、联席会议、重大情况通报、宣传引导七个方面对各单位间具体协作方式进行明确,加强食品药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公益诉讼的有效衔接,共同织密食药安全“防护网”。

  

  

  

  

  

  

  

  会后,各与会单位联合开展了普法宣传活动,向部分保健品经营者发放“保健品合规经营告知书”,对销售不合规保健品可能导致违法犯罪的风险进行告诫,明确规范进货渠道及经营方式。

  

  

  

  综合乌海市检察院、通辽市科尔沁区检察院信息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xwzx/jcdt/202303/t20230316_404837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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