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来到廉政法治网!
当前所在:首页 > 廉政法制 > 正文

“生态检察+碳汇补偿”办案协作座谈会 达成认购意向

发布时间:2023-03-26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3月14日,鄂伦春自治旗检察院赴内蒙古克一河森工公司就建立“生态检察+碳汇补偿”办案协作机制进行交流座谈,并达成探索开展认购碳汇进行替代性修复生态的协作意向。

  

  

  

  

  

  

  

  

  鄂伦春自治旗检察院检察长表示,近年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提出“双碳”国家战略,内蒙古克一河森工公司目前是可以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挂牌销售VCS森林碳汇产品的森工企业,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开展通过认购碳汇进行司法修复工作。为加大山林保护力度,鄂伦春自治旗检察院希望与克一河森工公司深化检企协作,在通过认购碳汇进行替代性修复生态环境方面取得新突破。

  

  克一河森工公司负责人表示,克一河森工公司是内蒙古森工集团确定的首批开发碳汇项目的森工企业之一,目前经营碳汇项目比较成熟,配合检察机关开展碳汇司法修复不仅有利于促进森工企业经济发展,也是一项政治任务,克一河森工公司在内蒙古森工集团的领导下,坚持森林碳汇工作“三统一”的原则,为检察机关替代性修复生态提供优质森林碳汇产品。

  

  双方就目前公益诉讼办案过程中出现的破坏林地、草地、野生动物资源等违法行为造成的生态修复困难、民事公益诉讼领域开展“以碳代赔”及检察机关收取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使用等方面,通过认购森林碳汇进行替代性修复的程序以及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进行了充分的探讨,并签署了《建立生态检察+碳汇补偿协作机制的意向》。双方还就建立碳汇补偿司法实践基地等内容交换了意见。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xwzx/jcdt/202303/t20230317_4051441.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廉政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廉政法治网 lzfz.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