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通报3起跑官卖官等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严肃换届纪律、匡正换届风气,近日,河南省纪委通报3起跑官卖官等典型案例。
1.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李少敏卖官案。2003年年底至2019年春节前,李少敏在担任洛阳市委常委、秘书长、组织部部长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期间,为他人在职务调整方面谋取利益,先后收受洛阳市瀍河区委原书记原锋、宜阳县委原书记谭建忠、洛宁县委原书记高维勋、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副局长李冠甫等43名党员干部财物共计323.34万元。此外,李少敏为两人当选省、市人大代表提供帮助,收受财物共计22.6万元。同时,李少敏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2月,李少敏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向李少敏买官人员的问题线索正依规依纪依法进行处理。
2.河南省省管国有企业监事会原主席陈祥恩拉票贿选案。2011年至2012年,陈祥恩为在省委第九届委员会、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中获得选票,宴请相关人员为其拉票。同时,陈祥恩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6月,陈祥恩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19年4月,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相关人员已受到相应的处理。
3.三门峡市个别党员干部向原市委书记赵海燕跑官要官案。2016年三门峡市县两级党委换届期间,三门峡市多名党员领导干部为本人或他人调整工作岗位、职务晋升,先后通过他人或直接向时任三门峡市委书记赵海燕说情打招呼。向赵海燕说情打招呼人员及相关领导干部均受到相应处理。赵海燕不仅未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对跑官要官不正之风姑息迁就,而且还接受多人说情打招呼。同时,赵海燕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7年1月,赵海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18年11月,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河南省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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