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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这80万元钱,我整整跑了10年……”

发布时间:2023-03-26 来源: 江苏检察网 作者:佚名

  

  “为这80万元钱,我整整跑了10年,各种救济渠道都试过了,要不是检察机关监督,我都不知道今后的日子怎么过……”

  近日,在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下称“五分院”)的群众接待室里,一起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案当事人李某的妻子刘某满含热泪,紧紧握着办案检察官的手哽咽着说。

  高位截瘫,80万元工伤费用没着落

  时间回拨到2011年12月4日。

  当时,正在某电炉厂(下称电炉厂)工作的李某不慎被重物压伤颈部,失去知觉,随即被送往医院紧急抢救。经过近3个月的住院治疗,李某被诊断为颈脊髓损伤,高位截瘫,随之而来的巨额医药费让李某原本就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最初住院费就花了42万元,再加上后续治疗的费用,这对我们家来说,简直就是大山压顶……”回忆起当时的境况,刘某连声叹气。

  2012年5月,李某病情稳定出院后,为尽早拿到工伤补偿,刘某先找到社保部门为李某作了工伤认定,后又到劳动鉴定部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经鉴定,李某的劳动能力为一级伤残,完全护理依赖。

  由于电炉厂没有为李某缴纳社会保险,经过法律咨询后,刘某代李某提起民事诉讼,向电炉厂索要工伤赔偿。2013年8月,一审法院判决电炉厂支付李某各项工伤待遇143万余元。

  这份民事判决让刘某倍感欣慰。可事情的后续发展却让她始料未及。

  “电炉厂也想方设法在凑钱,前前后后垫付了62万多元医药费。后来,我们去法院申请执行时,发现企业确实没钱了,于是,法院就把案子终结执行了。”眼见一大半款项没了着落,李某一家人顿时心里凉了半截。

  申请先行支付,未获法院支持

  正当刘某一筹莫展之时,有朋友提醒她,李某的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41条的规定,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因电炉厂还有80多万元没有支付给李某,刘某便向区社保部门提出先行支付工伤保险赔偿金的申请。但区社保部门称,电炉厂没为李某及其他员工办理社会保险,不符合先行支付申请条件。

  2020年1月,刘某以区社保部门对法条理解有误为由,代李某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社会保险法的规定针对的是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情形,可以适用先行支付。但对于本身不是参保单位且从未为员工购买过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不属于此法条规定的情形。由于电炉厂从未为员工缴纳过包括工伤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险,李某不能就其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于此,法院判决驳回了李某的诉讼请求。

  李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这让李某彻底陷入了绝望。

  检察监督,再审改判社保部门先行支付工伤保险赔偿金

  2022年2月,李某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受案后,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检察官兰选清和同事随即开展走访调查,从裁判文书网和专业书籍中查阅收集到全国范围的大量类似案例,并同步向重庆市检察院检察六部汇报案情。一次次反复交流论证后,两级检察院的检察官们针对此案达成一致意见。

  “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是法律赋予企业职工应有的权利,所对应的义务是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但用人单位是否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与国家行政机关之间的法律关系,与职工无关。”重庆市检察院检察六部检察官刘中华表示,用人单位未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义务,不应当影响其职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我们认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依法参保、缴费负有法定的监督责任。遇到用人单位未依法参保、缴费的情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首先对用人单位进行督促,而不能让受伤职工来承担监督不力的后果。”兰选清说。

  随后,五分院向重庆市第五中级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并获得采纳。2022年9月,法院再审撤销了原判决和区社保部门的不予先行支付决定书,判决其应当向李某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判决生效后,刘某立即到社保部门再次为李某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目前,区社保部门正在按照流程审核具体项目和金额,待审核结束后即可先行支付。2022年12月20日,手拿再审判决书,刘某心情激动地找到检察官表达感谢。这才出现了文中开头的一幕。


原文链接:http://www.jsjc.gov.cn/shzs/fzzc/202303/t20230315_149220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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