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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查顶包“局中局”

发布时间:2023-03-26 来源: 江苏检察网 作者:佚名

  

  

  思明区检察院与区公安机关召开交通肇事案件办理研讨会。

  一起造成一重伤一轻伤的交通肇事案,逃逸的真凶找来“替罪羊”,在侦查阶段就被交警识破。审查起诉阶段,“肇事者”又向检察官坦言自己也是“替罪羊”。日前,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检察院办理了这样一起案件:两次顶包,两次反转,这起看似寻常的犯罪案件最后竟有8人受到刑事处罚……

  企图顶包被识破,“真凶”两日后现身

  “我吓得腿都软了,就匆忙离开现场,让袁某帮我处理现场……”2020年8月5日深夜,厦门市思明区某路段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两日后,自称肇事者的金某向交警解释自己为何没有在第一时间投案自首。陪同金某前来的,还有事发当时坐在副驾驶的袁某。

  根据金某和袁某的说法,金某驾车与被害人付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付某重伤,电动自行车上的另一名乘车人轻伤。

  当时两名伤者倒地呻吟,伤情十分严重,金某完全失了神,口头拜托袁某处理事故后,就自行离开了现场。之后,袁某叫来刘某,刘某又带了两名年轻男子,刘某和袁某向这两个年轻人简单交代后就离开了。这两个年轻人向随后赶到的交警谎称其二人分别是驾车人和同行者,意欲掩盖真相。

  然而,8月6日,交警调取案发地点监控,发现正、副驾驶室的人员与这两个年轻人的衣着出入极大,顶包谎言一戳即破。眼看瞒不住,金某才鼓起勇气向交警供述了交通肇事的犯罪事实。

  2020年9月6日,该案被移送至思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证实金某犯罪的证据有金某的供述、同行人员袁某的证言和一段上车地点的监控录像,案情脉络清晰,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较好,看似是一起常见的刑事案件。但是在翻阅卷宗后,办案检察官范晓甘隐约觉察出异样:金某和袁某对于两人在事故发生后的通联情况说法不一且前后反复,监控录像的视角较小、清晰度较低,也无法全面展现事故发生前后相关人员的行为。办案检察官随即对金某展开讯问。果然,讯问过程中金某眼神飘忽、坐立不安,在关键问题上闪烁其词。向金某明晰利弊后,办案检察官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要求公安机关对事故发生前、中、后各人员的行为进行补证,并建议扩宽监控视角取证。

  投案者翻供称自己也是“替罪羊”

  “检察官问过话后,我就知道纸包不住火了。我如实交代,真正的肇事者是王某……”面对巨大的压力,金某反复权衡,终于向检察官打来电话和盘托出。

  原来,当晚涉案小轿车上一共有4人,分别是王某、袁某和另两名女性洪某、黄某。4人酒后乘坐王某驾驶的小轿车四处兜风,不想车祸突如其来。为了逃避刑事责任,有了第一次顶包,顶包未遂后王某依旧心存侥幸,竟又打起金某的主意。

  2020年8月7日,事故车辆上的4人和刘某、金某、蔚某,聚在大排档共商此事。饭桌上,王某声泪俱下请求金某救他一命,并拍着胸脯保证砸锅卖铁也会把赔偿款凑齐。

  “只要赔钱就不用坐牢。”“钱能解决的就不是事。”“王某必须在外面,才有办法筹到钱。”……在场的其他人你一言我一语,极力劝说金某答应。架不住众人的“忽悠”,金某勉强答应。此时,一旁的蔚某开始“指导”金某和袁某如何作假口供。一番演练后,当天下午金某就在袁某的陪同下,到交警大队上演了一出投案自首的戏码。

  眼看好事将成,逍遥法外的王某给了蔚某2万元“好处费”。

  本以为就可瞒天过海,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却发现了疑点,并通过退回补充侦查发现了新证据,案情逐步向前推进。

  车上到底有几个人?分别是谁?当日的驾驶员在何处?为何如此大胆两次顶包?这次,金某再也承受不住压力,于2020年10月22日向办案检察官和盘托出全部事实,袁某也如实交代了事情始末。至此,真正的肇事者王某走到台前。

  追诉漏罪与漏犯的同时加强类案治理

  2021年11月,经思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刘某和他带来的两名男子因犯包庇罪分别被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至拘役六个月缓刑七个月不等的刑罚。

  2022年1月12日,王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被移送至思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审查后认为,该案中还有多名行为人为了使王某逃脱处罚,共同向公安机关作假证,妨碍正常的诉讼进程,严重损害司法权威,必须继续深挖关联犯罪。随后,该院要求公安机关对王某涉嫌妨害作证罪补充移送起诉,并监督公安机关对同车人员袁某、洪某、黄某及金某、蔚某以涉嫌包庇罪立案。

  2022年2月至9月间,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罪名和量刑建议,对王某、金某、袁某、洪某、黄某5名被告人作出判决,其中王某因犯交通肇事罪、妨害作证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其余4人因犯包庇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至四个月不等,均被适用缓刑。蔚某涉嫌包庇罪一案仍在进一步侦查中。

  在该案办理中,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思明区检察院与区公安机关多次召开联席会议,梳理近3年来交通肇事类案件侦查环节中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并制发检察建议规范类案办理。


原文链接:http://www.jsjc.gov.cn/shzs/fzzc/202303/t20230317_149293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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