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来到廉政法治网!
当前所在:首页 > 勤廉风采 > 正文

盗墓“留证据” 八年后落网

发布时间:2023-03-26 来源: 江苏检察网 作者:佚名

  

  

  姚雯/漫画

  方某曾因故意破坏他人坟墓被行政拘留,却不吸取教训,又邀约杨某、王某参与盗墓犯罪。经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3月13日,法院审理认定方某等人犯盗掘古墓葬罪,判处三人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八个月不等,各并处罚金。

  2015年夏天,在浙江省某工地打工的杨某结识了老乡方某。一次闲聊中,方某称湖北省鄂州市有古墓,鄂州市博物馆的文物都是在鄂州的西山上挖出来的,提议杨某和自己一起去挖古墓。考虑到当时的工地停工没事干,利益驱使之下的杨某马上答应了。除杨某外,方某还电话邀约王某一同前往,就这样,三人驱车从浙江来到了鄂州市鄂城区西山风景区。

  到了鄂州后,三人花了几天时间去踩点。白天他们就在西山风景区里转悠,伪装成游客,由方某、杨某带着探针(用来探测墓穴的工具)在风景区探测古墓的具体位置,王某负责在旁边放哨。晚上,方某、杨某拿着铁锹、锄头等工具在白天确定的位置开工,王某在山下望风。忙活了两三个晚上,方某、杨某发现从挖开的洞口看去,几个墓穴都经历过塌方,没有找到什么宝贝,只从中掘出青釉罐一只,见罐子破损,失望的二人便将其丢弃在现场。

  本以为事情过去这么多年早已风平浪静,让三人没想到的是,正是他们当时丢弃在现场的手套、矿泉水瓶、烟头等物品让他们露出马脚。原来,2015年案发后,侦查人员立即对现场进行全方位勘查,并对发现的矿泉水瓶、烟头等物证材料进行DNA提取,由于当时的侦查条件限制,并未锁定犯罪嫌疑人。时隔8年,方某等三人终于落网。

  针对该案时间跨度大、跨区域犯罪、证据固定困难等情况,鄂城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细致审查案件材料,就证据固定、盗掘时间、次数等方面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经鉴定,涉案被盗掘古墓葬为三国至南北朝时期的文物,具有一定的科学、历史、艺术研究价值。

  2022年12月,鄂城区检察院对该案依法提起公诉。近日,法院经开庭审理,作出上述判决。


原文链接:http://www.jsjc.gov.cn/shzs/fzzc/202303/t20230320_1493231.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廉政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廉政法治网 lzfz.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