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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后不发货,甚至还让对方报警

发布时间:2023-03-26 来源: 江苏检察网 作者:佚名

  

  本是为帮游戏好友在“家族事业”中提升话语权才下的单,结果付款后对方却迟迟不发货,甚至还说可以报警抓他……近日,秦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22年6月,汪先生打算进购一批某知名品牌厨具,想起已经认识两年的游戏好友秦某曾透露其家人是该品牌的代理商,于是找到秦某打听进货价格。

  了解到从秦某处订货和线上订货的价格相差无几后,汪先生本想直接从线上订货,但秦某希望汪先生能从他这里进货,这样他在家族里的话语权能多一点,并承诺如果产品卖不出去可以让公司回收。

  汪先生思索过后,觉得这样既帮了秦某,也给自己留了退路,便选择从秦某处进购部分厨具。得知汪先生准备进5万余元的货后,秦某要求他先支付货款的20%,即1.3万元作为保证金,汪先生在转账时发现秦某提供的是其母亲的个人账户,而非公司账户。对此秦某表示,他母亲就是公司财务,这样操作效率更高,汪先生便没再多问,并在秦某催促尽快补齐货款时再次将钱转入了秦某母亲的个人账户中。

  收到钱之后,秦某总以公司走审批流程需要时间或暂时缺货为由拖延发货。汪先生找到秦某母亲希望退款,对方却说收钱后她直接将钱转给了秦某。汪先生又找到秦某,怎料对方表示,“你可以去报警,这样我母亲才相信我真的是欠你的钱,就愿意帮忙还钱了”。2022年9月,汪先生选择报案。

  经调查,秦某家人确实在做该品牌的代理商,但公司规定保证金最低需要支付5万元。秦某未将所需保证金的真实数额告知汪先生,不过是想让汪先生认为生意能够做成从而尽快向他转账,但他从未帮汪先生订货。秦某的母亲并不是公司财务,对于秦某和汪先生有什么生意往来她并不知情,只是按照秦某要求,在收到钱后直接将钱转给了秦某。

  经审查,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与汪先生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以隐瞒正确的保证金金额和收款账户等方式,使汪先生误认为与公司达成交易合意,骗取汪先生的货款、保证金共计6万余元。2022年11月24日,上海市松江区检察院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对秦某提起公诉。


原文链接:http://www.jsjc.gov.cn/shzs/fzzc/202303/t20230321_149399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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