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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又逃跑 徐州经开区检察官:“聪明”反被“聪明”误

发布时间:2023-03-26 来源: 江苏检察网 作者:佚名

  

  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那认罪认罚后又逃跑呢?

  王某某系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2022年的某天,王某某进入超市进行盗窃,窃得财物价值共计2万余元。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综合考虑案件事实及王某某认罪态度,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王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2023年2月2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将王某某盗窃案起诉至区法院,就在法官给王某某送达完传票后,却再也联系不上他,王某某居然手机关机、逃之夭夭,玩起了失踪。公安民警经过连日研判、不间断蹲守,最终在王某某居住地将外出返回的他抓获归案。

  2023年2月27日,王某某盗窃案在法院开庭审理,公诉人当庭发表公诉意见,认为被告人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后为逃避刑事处罚,无正当理由拒不到案,视为对认罪认罚的反悔,不再对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建议对被告人在原量刑建议的基础上增加两个月刑期,该公诉意见被法院采纳。

  【检察官说法】

  国家法度,岂容儿戏。王某某在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转头企图通过“失踪”来逃避刑事处罚,反被“聪明”误,王某某用“小聪明”换来的,是认罪认罚制度适用的取消和法律的严惩。唯有依法履行认罪认罚承诺、自觉遵守司法秩序、尊重法律和司法秩序,才是最正确的选择。


原文链接:http://www.jsjc.gov.cn/yaowen/202303/t20230321_149380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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