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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个省级监委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

发布时间:2021-04-16 来源: 作者:

  4月15日上午,北京市监察委员会主任陈雍就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情况向十五届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作了专项工作报告。这是全国首个省级监委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

  专项工作报告介绍,2015年以来,北京市从16个国家和地区共追回外逃人员189人,包括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102人,7名“百名红通人员”已有5人归案,涉嫌职务犯罪的12名“红通人员”已有9人归案,追回赃款1.4亿元;其中,北京市监委成立以来,共追回外逃人员132人,包括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65人、“百名红通人员”2人、“红通人员”7人,追回赃款1.35亿元。报告从4个方面梳理北京市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的主要做法,总结提炼出5条实践中的认识体会。

  根据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宪法和监察法规定,2020年国家监委首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监委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落实宪法监察法、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展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措施,体现了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和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有机统一,体现了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机统一,对于持续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丰富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工作报告强调,要指导地方各级监委依法依规、稳妥有序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在推进这项工作中,始终坚持党对纪检监察工作的全面领导,指导地方各级监委围绕党中央高度重视、监察法作出明确规定、人大监督职责范围内、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有充分实践基础的工作,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确定专项工作报告主题和内容,把报告专项工作的过程作为监委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过程,通过认真报告专项工作、积极办理审议意见,促进依法有效履行监察职责,提升监察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记者了解到,目前已有包括北京市在内的近20个省区市监委提出了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的工作方案。下一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将认真贯彻党中央部署要求,按照中央纪委五次全会部署,落实《关于规范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继续指导地方监委自上而下、依法依规、稳妥有序做好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确保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徐梦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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