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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案 | 警惕互联网“非法荐股” 远离投资骗局

发布时间:2023-03-26 来源: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来源 | 黄浦检察近年来,利用网络平台“非法荐股”的现象逐渐增多,个人或机构在网络平台开通栏目、“直播间”,以“股神”“大V”“老师”自居,号称拥有资深投资背景、神奇实战业绩,以“分享炒股技巧”“锁定牛股”“推荐黑马股”等吸引眼球,利用“大佬看盘”“名家谈股”等名目宣传诱导投资者,并通过“包时订阅”“单篇收费”等各种项目让投资者持续缴费。

  

  

案情速递

  

  2017年1月起,某APP软件运营公司与众多股票圈“大V”开展合作,邀请“大V”们入驻平台,开设栏目并发布大量有关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的文章内容,用户在平台注册账户后以充值购买的方式,获取阅读“大V”板块文章内容的权限。

  

  (图片源于网络)

  

  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黄浦公安分局将软件运营公司负责人、“大V”栏目总监、注册“大V”等二十余人先后移送黄浦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APP软件运营公司及涉案人员均无从事证券投资咨询活动的执业资格,系“非法荐股”,涉案金额达人民币7000余万元。2021年8月至2022年12月,黄浦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数名被告人提起公诉获法院判决支持。2022年9月,黄浦区检察院对该APP软件运营公司开展企业第三方刑事合规考察工作,助力涉案企业合规守法经营。

  

检察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未经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证券投资咨询活动。未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或者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但未在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或证券公司执业的,以有偿方式提供荐股服务,涉嫌非法经营。检察官提醒给投资者们:1、获取证券投资建议请通过证券公司或合法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进行,合法证券机构名单可在证监会、证券业协会网站上查询;2、不要有一夜暴富的心理以及天上掉馅饼的想法,高收益往往意味着高风险,投资有风险,参与须谨慎。

  给股圈“大V”们:

金融证券市场行为受到国家监督管控,从事各类证券业务应当具备对应的从业资格,并且在同样具有经营资格的机构执业。给企业经营者们:

  1、未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不得从事任何荐股活动;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也不得为无资格机构和个人从事非法荐股提供便利;

  2、合法诚信经营是企业发展的根本,对于从事证券、保险、期货等特殊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更应了解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在获取经营资质后开展相应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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