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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指导性案例实践应用与价值引领

发布时间:2023-03-26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指导性案例是检察机关最直观的典型司法产品,能够有效发挥宣传、教育和引领作用。最高检至今已发布了四十三批指导性案例,内容涵盖“四大检察”和“十大业务”,有效指导了检察办案实践,促使检察人员积极汲取、践行指导性案例所蕴含的符合时代需要、满足人民群众需求的司法理念,促进司法行为规范。如何通过深研指导性案例,加深对指导性案例的理解掌握,将指导性案例的典型经验、做法运用到办案实践,是关于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一大关键问题。

  强化指导性案例的实践应用

  检察机关应以检委会学习并辅以巡讲学习的方式,抓实抓深指导性案例的学、研、思。

  抓实学习研究,着力形成真学真用指导性案例的良好氛围。一是突出常态化学习。固定召开检委会学习例会,集中学习最高检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将参加人员从检委会委员扩大至员额检察官和检察官助理。二是突出互动型学习。采取“主讲人讲解、参与人分享、点评人评议、主持人总结”模式,保证每位在场人员均能“听、学、思、说”,从而真正实现思维碰撞、头脑风暴,提升学习效果。三是突出巡回式学习。邀请全国、省级业务标兵能手等资深检察官开展巡讲,推动各级检察院、全体检察官一同学习,营造浓厚的案例学习氛围。

  抓实学以致用,充分激发指导性案例的理念引领作用。突出指导性案例引领示范和推进司法理念跟进更新的重要作用,切实把蕴含其中的理念方法用于指导办案。一是强化服务大局观念。深入学习关于民营经济司法保护的指导性案例,着力通过检察办案为民营企业提供优质检察产品。二是提升办案“三个效果”。学习指导性案例中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有机统一的经验做法,做到讲政治与讲法治的统一。比如,通过学习陈某正当防卫案、于海明正当防卫案等案例,进一步深化正当防卫制度的充分适用,引领社会法治风尚。三是凸显司法为民理念。学习指导性案例中检察履职行为和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方面的需求如何有机结合,提高以人民为中心的行动自觉。比如,通过陈某某刑事申诉公开听证案,学习如何运用公开听证满足群众知情权,让群众感受到司法公平公正,以更高的标准去办理类似案件。

  抓实机制建设,对标指导性案例促进司法行为规范。聚焦指导性案例在规范办案和日常履职方面的重要价值,健全完善长效机制,提升司法规范化水平。一是加强精品案例培育。将精品案例培育工作纳入检察人员目标管理体系,从源头对受理案件进行初步梳理、筛查,对社会关注度高、重大疑难复杂以及新型案件,及时提醒承办检察官将其列入精品案例培育对象,以点带面提升办案整体质效。二是落实案件质量评查。组建以检委会委员、业务骨干为成员的两级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人才库,定期开展以案件质量、法律文书质量为重点的评查活动,发挥好案件质量评查的纠错、问责、引导作用,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增强检察官规范办案意识。三是全力优化“案-件比”质效评价标准。围绕指导性案例对案件质效的极致追求,把强化监督办案高质效作为提升司法规范化水平的重要环节,采取完善提前介入侦查、严格受案标准、强化退查释法说理等措施,切实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减少不必要的程序空转,更好地体现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

  强化指导性案例的引领价值

  通过对指导性案例的深度学习,高度重视通过办理典型案例、指导性案例推动检察业务、淳化社会风气,促进社会治理。从具体司法实践来看,指导性案例的实践应用价值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推进理念转变,切实推动“案例意识”入脑入心。通过常态化开展指导性案例学习,依托检委会学习例会载体,各级检察院领导以及业务骨干带头领学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并结合本地实际提出办理该类案件的对策建议,有效培养全体检察人员的案例意识,并在今后检察办案实践中,形成将案件办成精品案例的浓厚氛围。此外,还要发挥案件质量评查的反向检视作用,以指导性案例的办案标准为参照标准,定期开展以案件质量、法律文书质量为重点的评查活动,发挥好案件质量评查的纠错、问责、引导作用,对评查中发现问题集中的反向典型案例及时通报,也可以有效强化检察官的“精品意识”。

  聚焦价值取向,妥善把握“指导实践”功能作用。一是统一司法尺度。通过办理精品案件,对一定范围、一定类型的案件办理标准、办案尺度进行有效统一,确保案件办理的质效。二是提升监督实效。以精品案件个案办理推动类案监督,以精品个案的影响力推动同类问题的深层次解决,促进被监督对象规范执法司法。三是传播检察声音。以办理典型案件,讲好检察故事,给人民群众提供明确的行为指引和稳定的司法预期,彰显司法的态度与温度。

  着眼润物无声,着力提升办案质效。将案件办理质效与检委会学习有机结合,重点学习指导性案例在事实认定、证据运用、法律适用、政策把握等方面的经验做法和蕴含其中的理念方法,让指导性案例真正成为“活的法律”和司法评判的“参照系”,提升检委会学习实效性。将案件办理质效与检察官业绩考评有机结合,对于精品案例建立台账,并对进展及落实情况及时跟进督查,增强办理精品案件的责任感和积极性、主动性,让业绩考评更加科学有效。建立正向评价激励机制,注重精品案例的展示运用,对培育成果突出的个人,及时给予奖励。

  完善指导性案例生成机制

  建立案例收集机制。发挥各业务部门的“关口”作用,从源头对受理案件进行初步梳理、筛查,对社会关注度高、重大疑难复杂以及新型案件,及时提醒承办检察官,将其列入典型案例关注范围。定期召开检察官办案组会议、检察官联席会议,交流近期受理案件情况,从中发现、确定典型案例关注“对象”,注重从检委会讨论、案例评选、各类调研活动以及新闻媒体报道等渠道中,收集典型案例素材。

  建立案例总结提炼机制。法律政策研究部门要积极发挥职能优势,一方面,及时收集反映新时代检察办案理念的重要文件、指导性案例等材料,定期组织学习活动,通过讨论交流,加深对指导性案例的理解与运用;另一方面,依托检校合作机制引入“外脑”,加强对案例要旨与指导意义提炼、决定理由分析等方面的指导,确保案例在法律适用与政策把握上符合立法精神,对检察工作具有引领和示范作用。

  建立优秀法律文书评选机制。积极借助法律文书评选活动,推动办案检察官文字表达、说理释法、法条运用、法治宣传等方面能力与水平进一步提升。开展年度十佳案例分析、法律文书、检察建议评选工作,将评选出的优秀案例及文书作为样板文书在内网公布,供检察人员学习借鉴,营造挖掘打造精品案例的良好氛围,促进办案人员案例意识向法律知识、写作水平、业务能力的传递,实现司法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建立典型案例编写人才培养机制。将案例工作纳入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开展专题辅导,加大对指导性案例入选标准、体例格式、撰写技巧、应用载体等方面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案例编写的准确性和规范性。结合实际,组建案例工作人才库,每个条线都培养一批在案例培育、撰写方面的专长人才,为工作持续创新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作者单位: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检察院、山东省烟台市人民检察院、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检察院)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303/t20230325_60947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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