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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涉外法治建设走深走实

发布时间:2023-03-26 来源: 辽沈智慧党建云平台 作者:佚名

  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战略部署,强调“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出“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这为加强涉外法治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涉外法治工作事关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一环。新征程上,推动涉外法治建设走深走实,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着力补短板、强弱项、扬优势,不断提高涉外工作法治化水平。

  加快完善涉外法律体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涉外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涉外法治工作取得长足进步,涉外法律体系不断健全,有效维护了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有力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新时代,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对涉外法律体系建设提出新的更高要求,涉外法律体系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的分量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要。与此同时,涉外法律体系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些领域涉外法律法规建设相对滞后。加快完善涉外法律体系,要根据需要和可能,区分轻重缓急,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立法规划和工作计划。牢牢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一关键,尊重和体现客观规律,把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贯彻到立法工作中,不断增强涉外法律体系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实现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相衔接、相协调,形成保障和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法治合力。

  提升涉外法律斗争能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对外斗争中,我们要拿起法律武器,占领法治制高点,敢于向破坏者、搅局者说不。”当前,我国发展进入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的时期,各种“黑天鹅”“灰犀牛”事件随时可能发生,来自外部的打压遏制随时可能升级。国际上,某些西方国家为了维护霸权、打压竞争对手,滥用单边制裁和“长臂管辖”,将本国国内法律强制实施于域外非本国人员或实体,不仅扭曲正常的国际商业交易和国际贸易秩序,破坏全球贸易正常运行,而且侵蚀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我们要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推动依法处理涉外经济、社会事务,增强我国在国际法律事务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丰富和完善涉外法律斗争的内容和形式,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制打压遏制,健全反制裁、反干涉、反“长臂管辖”机制,提升涉外执法司法效能,不断充实防范化解外部风险挑战的法律“工具箱”。

  强化海外利益法治保障。随着对外开放水平不断提高,中国与世界的联系越来越广泛和密切,越来越多的中国公民迈出国门,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走向世界,中国的海外利益不断拓展。同时,世纪疫情影响深远,逆全球化思潮抬头,单边主义、保护主义明显上升,世界经济复苏乏力,局部冲突和动荡频发,全球性问题加剧,世界进入新的动荡变革期,我国海外利益保障面临诸多风险挑战。要把依法有效维护海外利益作为加强涉外法治工作的重要任务,加快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完善我国法域外适用的立法,拓展我国法域外适用的能力和范围,为我国海外利益提供更强法律保护;加快完善领事保护、投资保护、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努力做到中国公民和企业走到哪里,涉外法律服务就跟进到哪里。

  (作者:安柯颖 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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