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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非法用工?这可不行!

发布时间:2023-03-13 来源: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劳动者是企业价值的创造者,企业劳动用工法律风险是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重要风险之一,该风险贯穿于从员工招聘到员工离职的全过程,企业应不断提高劳动用工法律风险防控能力,促进劳资双方共同和谐发展。这几天,大富机械厂发生了一件事……

  

  风险提示

  【劳动者与原单位未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未解除劳动合同,本单位在明知该情形的情况下,依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此情况如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本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不签劳动合同】企业如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请求企业支付双倍工资。如企业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则视为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随时辞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不缴纳社会保险】企业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可以据此解除劳动合同,且企业还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且此种情况下,如果劳动者发生工伤等事由,所产生的费用将由企业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进行支付。

  检察官建议

  用人单位在聘用劳动者时应当要求劳动者提供与原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如失业,则要求劳动者提供失业证。另外,用人单位还要注意审查劳动者是否存在竞业限制,对此用人单位可要求劳动者作出书面承诺。

  企业要依法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别需要明确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内容,并在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相应的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登记、申报等手续。

  法律规定企业应履行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社会保险由企业和劳动者按比例共同承担,企业要及时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普法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百条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百零二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来源/梅河口市人民检察院


原文链接:http://www.jl.jcy.gov.cn/gzdt/202302/t20230217_400460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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